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龍崗管理局

(四)承擔轄區征地、收地及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承擔轄區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護工作。 (十)承擔轄區地籍、測繪管理工作。

2009年11月27日上午,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龍崗管理局揭牌儀式隆重舉行,這標誌著市規劃國土委龍崗管理局正式成立。市規劃國土委龍崗管理局是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派駐龍崗的機構,受市規劃國土委直接領導,負責為轄區平湖、布吉、坂田、南灣、橫崗、龍崗、龍城和坪地等8個街道提供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服務。
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地礦及地名管理等的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及時反饋反饋執行情況。
(二)參與轄區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地礦及地名等各項規劃、計畫編制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三)承擔轄區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四)承擔轄區征地、收地及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依法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承擔轄區內房屋拆遷市場監管工作;調解處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裁決。
(五)承擔轄區土地儲備和臨時用地許可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承擔轄區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護工作。受理轄區建設用地申請,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檔案、行政劃拔用地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參與轄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的相關工作;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對契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轄區建設用地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測繪工作;承擔轄區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
(九)編制轄區國土基金計畫、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年度前期費計畫、年度經費預算,經批准後實施;承擔轄區地價款徵收工作。
(十)承擔轄區地籍、測繪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基礎測繪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轄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變更調查、土地權屬調查及其他專項調查和土地遙感監測;承擔轄區地籍數據更新、管理和維護;承擔轄區測繪行業和測繪市場的監管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承擔轄區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工作。
(十二)承辦轄區房地產項目的預售管理以及轄區房地產市場、礦業市場的監管工作。
(十三)承擔轄區地名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
(十四)承擔轄區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協助開展轄區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和地名等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六)承擔轄區內有關信訪維穩工作。
(十七)承辦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開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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