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性物料

消耗性物料

根據《海關法》、《關稅條例》和《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對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通知》(署稅發[2002]132號)的有關規定,對不能以保稅方式監管的消耗性物料在進口環節照章徵稅;對加工貿易項下料件進口時所用的包裝物料,若仍有使用價值的,除企業申請放棄或作退運處理外,按邊角廢料予以徵稅。

概述

消耗性物料是指對加工貿易企業為加工生產復出口(含深加工結轉)產品而進口的,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但又完全不物化於(部分物化的納入單耗管理)產品中的“消耗性物料”。
目前,對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消耗性物料,海關按以下情況實施監管:
1.對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契約進口直接用於加工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數量合理的觸媒劑、催化劑磨料、燃料等予以保稅備案
2.對非外商投資企業直接用於加工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數量合理的觸媒劑、催化劑、洗滌劑等化學物品海關予以保稅備案
物資消耗是指物資在勞動力和自然力的作用下其幾何形狀、物理性能、化學成分發生了變化.企業的物資消耗主要發生在直接生產過程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生產性消費行為只要有生產物資消耗就不可避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