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審計局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機構概況

涇陽縣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4月。1984年任命劉秉智同志為縣審計局副局長,同年5月正式對外辦公,年底實有幹部六名。
1986年設兩組一室,即:企業審計組、財金、行政事業審計組和辦公室。1989年4月經縣編委批准,同意設立三股一室,即:企業、財金、行政事業審計股和辦公室。1991年5月增設基建審計股。根據工作及形勢需要,1998年將原按行業審計內設的股室打亂,現內設三股四室,即:第一、二、三審計股、法規辦公室、基建審計辦公室、行政辦公室。下設正科級事業編制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現任局長趙智敏。
1992年10月4日,經縣編委同意,省審計局批准成立“涇陽縣審計事務所”,隸屬縣審計局領導。按照審計署安排,1999年12月涇陽縣審計事務所完成脫鉤改制,成立鹹陽信德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與審計機關在人、財、物方面完全脫鉤。2002年9月,為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根據我縣實際,決定設立“涇陽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建制。現任主任劉永安。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的整改。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3.鄉鎮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
4.縣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5.縣級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6.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財務收支。
8.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9.根據授權審計中央、省、市屬駐涇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10.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11.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2.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
(三)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及其他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五)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六)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趙智敏: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及法規辦工作。
黨組成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劉永安:主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第三審計股工作;負責抓好機關黨支部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國:協助局長分管第一、第二審計股工作;協助局長搞好審計計畫的編制、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抓好機關業務學習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梁偉: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基建辦工作;負責抓好精神文明“創選評”、政治學習、內保宣傳、目標責任考評、宣傳、檔案管理,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信訪、共青團、婦聯、工會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審計廉政監督、自辦案件的查處。

四、內設機構

⑴辦公室

①負責文書收發處理工作,及時呈送傳遞、催辦落實;負責各種行政文公的草擬、印發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信件管理,按照保密工作條例,做好保密工作;
②承辦對外宣傳及信息工作;
③負責年度文書、審計檔案的立檔歸卷工作;
④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形勢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機關目標考核責任制的考核、檢查評比工作;
⑥負責人事工資、醫療保險、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⑦協助局領導組織安排各類會議;
⑧建立和完善局機關各項制度,並督促實施;
⑨負責機關黨建、各項後勤保障各項工作;
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⑵第一審計股

①對分管範圍內的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重點、有計畫的進行審計監督,保護國家資產,維護財經法規,提高經濟效益;
②宣傳審計法規,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不斷拓展審計思路,提交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專題或綜合性報告、審計信息;
③蒐集整理相關經濟法規、信息、報表、規章制度等資料;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第二審計股

①對分管範圍內的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重點、有計畫的進行審計監督,保護國家資產,維護財經法規,提高經濟效益;
②宣傳審計法規,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不斷拓展審計思路,提交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專題或綜合性報告、審計信息;
③蒐集整理相關經濟法規、信息、報表、規章制度等資料;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第三審計股

①對分管範圍內的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重點、有計畫的進行審計監督,保護國家資產,維護財經法規,提高經濟效益;
②宣傳審計法規,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不斷拓展審計思路,提交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專題或綜合性報告、審計信息;
③蒐集整理相關經濟法規、信息、報表、規章制度等資料;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⑸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①對黨政領導、縣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②宣傳審計法規,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不斷拓展審計思路,提交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專題或綜合性報告、審計信息;
③蒐集整理相關經濟法規、信息、報表、規章制度等資料;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⑹基建審計辦公室

①對本縣各級政府預算資金以及其他政府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開工前審計、預(概)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②宣傳審計法規,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不斷拓展審計思路,提交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專題或綜合性報告、審計信息;
③蒐集整理相關經濟法規、信息、報表、規章制度等資料;
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⑺法規辦

①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
②負責組織抓好機關法律法規及審計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工作;
③組織對審計業務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④覆核局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
⑤受理審計複議和辦理有關法律事項;
⑥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⑦對分管範圍內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重點、有計畫的進行審計監督,保護國家資產,維護財經法規,提高經濟效益;
⑧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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