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貨物

海關監管貨物

海關監管貨物 (cargo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在海關批准範圍內接受海關查驗的進出口、過境、轉運、通關貨物,以及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含義

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

(2)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

(3)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的貨物。

實踐之中,“海關監管貨物”主要處於以下兩種狀態:一是進境貨物尚未辦理海關進口手續或出口貨物雖已辦理海關出口手續但尚未裝運出口,仍存放于海關監管場所的進出口貨物;二是進境貨物已辦理海關進口放行手續,但仍處於海關監管之下,需要納入海關後續管理範疇,這一類海關監管貨物主要包括保稅進口、暫時進口和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等。

無論處於上述哪一種狀態的貨物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貨物,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都將中斷和破壞海關監管活動,甚至會造成影響國家進出口貿易管制和稅費徵收的後果,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分類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準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準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監管期限

含義

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

對貨物的監管期限規定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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