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教育局

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和組織建設,討論和決定全區教育系統教育改革和發展及其他重大問題。

2、宣傳、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執行本省、市教育局制定的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並監督執行。

3、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工作,及時反饋,不斷完善。

4、領導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及教育方面的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廈門市教育之城規劃》和城市教育綜合改革。推進區、鎮教育分級管理的進程。

5、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 對各校(園)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教育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向區人民政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提出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做好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監督各校(園)使用財政撥款。

7、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調配和教師的招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報批工作, 師資培訓、進修等繼續教育工作,教育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和教育系統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及本系統全體教職工的人事、業務檔案整理、管理工作。

8、歸口管理本區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查工作,指導全區校(園)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質量評估督導工作。

9、主管中學、國小及直屬幼稚園的招生和考試工作。

10、指導、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美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綜合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11、加強本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文明學校”等綜合性的評估工作。

12、組織擬訂教育科研工作計畫,全面指導教育科研工作,推動教育科研活動。

13、統籌管理所屬學校的教育資產,管理和支持發展校辦產業。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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