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街道

海淀街道

海淀街道,北京市海淀區的街道之一。位於海淀區中部偏東。面積5平方千米,人口12.5萬。轄中關村西區和33個社區。

基本信息

簡介

海淀街道海淀街道

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街道是海淀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中心。位於海淀區中部偏東。面積5平方千米,人口12.5萬。轄中關村西區和33個社區。街道辦事處駐海淀區丹稜街10號新海大廈

行政區劃

海淀路社區芙蓉里社區、稻北社區、稻南社區蘇州街路社區、倒座廟社區、合建樓社區海淀南路北社區、海淀南路南社區、三環社區、友誼社區、三義廟社區、立新社區、小南莊社區萬泉莊南社區、新區社區、稻西社區萬泉莊北社區紫金莊園社區八一中學社區人大附中社區人民大學社區人大南社區、飛達社區、蘇州橋西社區航空港社區、光大鋒尚園社區、萬泉莊社區、新起點社區、陽春新紀元社區、萬泉新新家園社區、碧水雲天社區、康橋蜂鳥園社區、匯新家園社區

歷史沿革

1949年5月設海淀鎮,1954年5月撤鎮設街道,是海淀區第一個街道建制。1963年3月重新設海淀街道至今。

2002年9月1日起,六郎莊社區全部、芙蓉里和萬北社區一部分,共2260戶、3166人,正式劃歸萬柳地區辦事處;調整後,街道轄區面積5.0平方千米,戶籍人口約7.89萬人,流動人口約3萬人,轄30個社區。

2005年,調整海淀街道辦事處與周邊街道、地區辦事處管轄範圍:北三環西路、長春橋路以南地區併入紫竹院街道;大石橋地區併入清華園街道;萬柳地區的萬泉莊村地區併入海淀街道。調整後新範圍:東至中關村大街,南至北三環西路—長春橋路,西至京密引水渠,北至北四環西路—萬泉河路—芙蓉北路—頤和園路—海淀路。

中關村西區

中關村西區位於海淀區核心地帶,是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核心區域。東臨中關村大街,西接蘇州街,北起北四環路,南至海淀南路。規劃占地面積為94.6公頃,總建築面積340萬平米。西區核心區(以下簡稱“小西區”)為北四環、中關村大街、丹稜街、彩和坊路圍合的中心區域,建築面積約150萬平米,其中在建面積約25萬平米(小西區以外的中關村西區範圍以下簡稱“大西區”)。

西區各物業形態:

1.賣場+寫字樓物業

海龍大廈、鼎好大廈、e世界大廈、中芯大廈是電子賣場;家樂福、中關村購物廣場、津樂惠、新中關購物中心等是以商業配套賣場為主。

2.寫字樓出售物業

輝煌大廈、金和國際大廈、天創科技大廈、1+1大廈、中國電子大廈、國機集團、銀科大廈、華一控股大廈西屋國際大廈、神州數碼大廈長遠天地大廈創富大廈、銀豐大廈、億方大廈、丹稜(中冠)大廈。

3.寫字樓自持物業

中國化工大廈、朔黃大廈、普天大廈、微軟大廈、中鋼國際大廈、海開大廈、理想國際大廈、泰鵬大廈、輝煌國際大廈、首創CEO拓展大廈、中國電子大廈。

4.住宅及其他形態

立方庭公寓、凱賓斯基酒店和商場、海淀圖書城、第三極大廈、大地花園酒店、基督教教堂、華奧商廈、彩和坊、人才市場、永正商務酒店、中關村公館、東方凱得華、海淀醫院

街道辦事

主要職能:
一、街道黨工委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協調轄區內社會單位,團結、組織黨員和民眾,保證黨和政府賦予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2、討論決定本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市管理、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3、領導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民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4、加強街道及社區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街道及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轄區內經濟社會組織加強政治領導;5、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7、組織、制定社區黨建規劃,協調指導社區單位黨的組織和社區在職及離退休黨員積極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8、領導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三個文明建設;9、密切聯繫民眾,做好民眾工作,及時排查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處置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10、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2、負責居民區、街巷胡同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3、組織和監督對違法建築、違法占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4、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5、協同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揚塵、擾民;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做好居民工作,維護施工秩序;6、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7、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創建活動;8、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落實;9、依照《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市政府第76號令),街道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重大的安全事故負責;10、負責本轄區外來人口的綜合管理和地區交通安全工作;11、負責計畫生育、統計、紅十字會、信訪、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工作;12、負責本轄區擁軍優屬、民兵預備役、徵兵、人民防空等工作;13、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14、制定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發展規劃,發展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15、組建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本轄區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16、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17、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18、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等社會公益活動;19、組織開展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和社區教育、衛生工作,普及科學常識;2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淀區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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