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天氣預報

海洋天氣預報

海洋天氣預報也稱海洋氣象預報,是各大氣象台通過電視台或廣播對未來一段時間內海洋溫度、風浪情況的預報。目前預報項目已超過20個,主要包括海浪、潮汐、潮流、風暴潮、地震海嘯、水溫、鹽度、密度、聲速、海冰、海流及大風、颱風、海霧、能見度等。

起源

海洋氣象預報起源於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亞戰爭之後。 戰爭中,法國軍艦“亨利”4號受狂風巨浪襲擊,在黑海沉沒。法國巴黎天文台台長U.Le維埃爾於1855年3 月19日向法國科學院作報告,認為:“若組織觀測網,迅速將觀測資料集中一處,分析繪製天氣圖,可推斷出未來風暴的運行路徑。”1856年,法國第一個正規的天氣服務系統建立,於1863年正式向法國港灣發布風暴警報。此後不久,歐美各國和日本也都開始拍發氣象電報,繪製天氣圖。

預報介紹

業務內容

海洋天氣預報業務的工作內容包括監測和預報發生在海洋上的天氣現象和風向、風力、能見度等氣象要素;預報預警海上強對流天氣和海上大風、海霧等海洋氣象災害,並對其引發的海洋災害進行影響預評估;為全球海上遇險安全系統(GMDSS)提供責任區內的海洋氣象情報。

體系與分工

我國海洋氣象預報業務體系包含國家級、區域中心級、省級和地(市)級四級。其中,國家級海洋氣象業務單位為國家氣象中心;區域中心級業務單位為上海海洋中心氣象台、廣州海洋中心氣象台、天津海洋中心氣象台;省級和地(市)級業務單位為11個沿海省的省海洋氣象台和地(市)海洋氣象台。

海區劃分

我國根據履行世界氣象組織賦予我國的責任海域預報任務、保持與行政區域的一致性以及對我國海域全覆蓋、無縫隙、少重疊的原則,對國家級、區域中心級、省級和地(市)級的預報海區進行劃分。

我國海洋氣象的預報海區分為國際海事責任區、我國近海海域和沿岸海域三類。國際海事責任區為全球海上遇險安全系統(GMDSS)公海責任區的XI—印度洋區;我國海洋氣象近海海域預報區為我國近海自北至南的18個海區,分別為渤海、渤海海峽、黃海北部、黃海中部、黃海南部、東海北部、東海南部、台灣海峽、台灣以東洋面、巴士海峽、北部灣、瓊州海峽、南海西北部、南海東北部、南海中西部、南海中東部、南海西南部、南海東南部(見附錄二);沿岸海域預報區為自海岸線向外100公里內的近海及近岸區域。

預報預警

各級海洋氣象台應充分利用衛星、雷達、自動站、浮標站以及海上平台或船舶報等觀測資料和數值預報產品,綜合運用多種預報技術和方法,依託海洋氣象預報業務系統,開展預報海區海洋氣象預報,重點加強海上強對流天氣和海上大風、海霧等海洋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時製作發布海洋氣象預報預警產品。

業務流程

各區域中心級和省級海洋氣象業務單位應及時將本預報海區的實時觀測資料上傳全國海洋氣象信息共享系統,國家氣象中心利用觀測資料和數值產品製作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監測分析產品下發給各級海洋氣象台。

國家氣象中心定時製作下發我國近海海域預報區海洋氣象預報指導產品,海洋中心氣象台對國家級指導預報進行訂正後,每日三次定時製作近海海域海區預報,並上傳全國海洋氣象信息共享系統;省級及以下海洋氣象台對指導預報進行訂正後每日三次定時製作沿岸海域海區預報,並上傳全國海洋氣象信息共享系統。國家氣象中心綜合分析各級上傳產品,通過必要的會商對上傳的預報產品進行訂正後,製作並下發最終的全國共享的海洋氣象預報產品。各級海洋氣象台使用全國共享的最終預報產品對外發布及服務,以保持預報結論的一致性。

預報項目

已超過20個。主要包括海浪、潮汐、潮流、風暴潮、地震海嘯、水溫、鹽度、密度、聲速、海冰、海流及大風、颱風、海霧、能見度等,並且已從單純的海洋條件預報,發展到包括漁情預報、最佳航線推薦、專項開發作業保障服務、各類海洋災害警報和海洋污染預報等有重大經濟意義的套用預報和專業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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