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湘潭圍棋賽邀請函及競賽規程

湘潭市體育總會三、協辦單位:中國棋院圍棋部 六、競賽項目:圍棋團體、個人賽。 八、獎勵辦法:1、團體獎勵前3名,頒發獎盃。

一、主辦單位:中國棋院 湖南省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湘潭九華台灣工業園 湘潭市體育總會
三、協辦單位:中國棋院圍棋部 中國棋院網路部 湖南省棋類協會 湘潭市棋類協會
四、比賽時間、地點:2010年6月24日至28日在湖南湘潭市盤龍山莊舉行。
五、參賽單位:台灣代表團、香港代表團、澳門代表團、泰國代表團、湘潭九華台灣工業園代表團。
六、競賽項目:圍棋團體、個人賽。
七、競賽辦法:
1、每個代表團報團長1人、教練1人、棋手4人;
2、執行中國圍棋協會2002年頒布的圍棋競賽規則;
3、進行積分編排賽,決出個人名次。以同隊隊員名次分之和計算團體名次。具體細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4、每方用時60分鐘包乾,逾時判負。
八、獎勵辦法:
1、團體獎勵前3名,頒發獎盃。
2、個人獎勵前6名,頒發證書和獎金 ( 冠軍6000元,亞軍5000元,季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500元,第六名1000元 )。
3. 參賽人員均贈送精美紀念品。
九、報名和報到:
1、各參賽單位自即日起將報名表一式兩份,分別報:湖南省棋類協會,聯繫人:譚念湘 。湘潭市棋類協會,聯繫人:張振德 。報名截止日:2010年6月10日。
2、參賽人員於2010年6月24日到湖南省湘潭市盤龍山莊報到,6月24日晚八點,在湘潭市盤龍山莊會議室召開組委會和各代表團團長、教練、裁判聯席會議。
十、參賽費用:省外代表團從當地到長沙,從長沙返回的差旅費、機票、車船費均自理。從長沙到賽地,從賽地返長沙以及賽會期間的食宿費、禮品費均由承辦單位負責。
十一、裁 判:裁判長由中國棋院指派,副裁判長由主辦單位選調,裁判員由承辦單位選調。
十二、未盡事宜,由組委會補充修訂。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