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負責州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安排州政府接待工作和州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公務活動。 (十)負責州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州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州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事項;管理外事僑務辦公室工作和駐外辦事機構。

職能簡介:

(一)按照州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和要求,綜合協調各方面工作,保證州政府日常工作的運轉。
(二)協助州政府領導調查研究、指導全州政府系統信息工作,收集、反饋州內外重要信息,開展信息調研,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州政府辦公室計算機維護、聯網及公文和信息傳輸工作。
(三)協助州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把關以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州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和各種檔案的收發、批辦、催辦、立卷、歸檔等。
(四)負責州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安排州政府接待工作和州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公務活動。
(四)負責州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和州政府與州委、州人大、州政協、海北軍分區和武警部隊的工作聯繫。
(五)負責協助州政府領導檢查、督促、協調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州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及州政府領導的主要指示、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將落實結果向州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州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州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州委、州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主要問題,辦理州委、州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為州政府領導和機關幹部職工做好服務。
(九)督促檢查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和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十)負責州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州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州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事項;管理外事僑務辦公室工作和駐外辦事機構。
(十二)辦理州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承擔全州政府黨組會、全體會、常務會和州長辦公會、辦公室黨組會、室務會等會務工作;辦理州政府和辦公室各類公文、文電的起草、把關、文印、收發、傳遞、歸檔等工作;負責辦公室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工作人員的錄用、考察任免、調配、政審、培訓、職稱評聘、考勤等工作;管理州政府辦公室印鑑;負責州級別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印章的製作、回收、銷毀;安排州政府領導活動;負責與州委、州人大、州政協辦公室和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與州政府各部門、各縣(場)的工作聯繫。
(二)信息科
負責州政府系統各類信息的采編和報送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州內外重要信息,圍繞州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分析領導關注的重點、熱點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州政府辦公室計算機維護、聯網及公文和信息傳輸工作。
(三)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落實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協調全州外事和涉外活動計畫;組織接待來州訪問的各類外賓;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全州因公出國人員及其他業務;負責接待和管理外國記者來我州的採訪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歸僑的安置、扶貧救濟和僑眷工作;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外事活動和事項。
(四)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的財務和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配備以及領導同志辦公室、會議室、車輛調度管理方面的服務以及州政府日常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養老保險、離退體、勞動用工管理、後勤人員技能等級考核、鑑定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的其它工作。
(五)督查室
承擔國務院、省、州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上級政府及領導同志指示及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對州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州長辦公會議以及州政府召開的現場辦公會議、專題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促檢查,承辦州政府領導交辦的指示和其他事項的查辦落實。
(六)法制辦公室(副縣級)
編制州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並履行審查職責;審查修改各部門上報州政府審議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草案和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我州修改意見的組織、研究、綜合和上報工作;監督、指導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政府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州人大常委會及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參與或組織對某些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或對某些涉及法律領域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專項調查研究;負責全州行政執法實施機構登記、公告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會同同級監察、人事、財政、審計等具有專門監督職能的機關,具體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檢查、指導、評議、考核工作;參與或組織對行政部門重大執法過錯作出的處理決定,具體負責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各縣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門向州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辦州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州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承辦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州長委託參與訴訟;對各部門、各地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承辦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監督工作;對州政府各部門和各地區的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及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州政府其他法律事務和州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七)信訪局(副縣級)
接待來訪民眾,辦理民眾來信,受理上級機關和州委、州政府領導批轉和交辦的信訪案件;向各縣、場(廠)和州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轉辦、交辦信訪案件;負責對重要信訪案件的催辦、督辦、查辦、複查、複議工作;調查有關重要信訪案件,提出處理建議;協調有關機關、單位查處信訪案件;分析研究信訪動態,及時向州委、州政府領導反映情況;負責信訪信息、動態的編髮、工作通報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信訪人提供諮詢服務;督促、檢查、指導全州的信訪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開展信訪工作理論研究;以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為全州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服好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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