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統計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省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二)統一組織全縣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測;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服務業統計股組織實施服務業、文化產業統計、婦女兒童綱要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代管國家統計局設定在浦城縣的城市、農村調查隊的職責劃給國家統計局浦城縣調查隊。
(三)增加統計從業資格承辦的有關職責;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能源統計、高新技術產業和環境調查統計、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實施婦女兒童綱要監測等社情民意調查、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涉外調查活動、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方面的職責;加強農村統計、科技統計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省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二)統一組織全縣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測;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七)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及崗位培訓工作。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年度統計公報,編印發行全縣統計年鑑,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根據國家統計法律、規章,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行政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和工資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局退休幹部的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效能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單位創建、目標管理的實施及考評。
綜合統計股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整理、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平衡統計數據;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協助縣委、縣政府完成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布置完成統計制度的管理,審核縣級統計項目,審核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
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政策法規股
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實施規劃,建立依法決策機制,負責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年檢、換證工作。
經濟發展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農業、運輸、郵電、科技、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對外經濟、旅遊、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服務業、文化產業統計、婦女兒童綱要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縣統計局建立與縣政府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對有關部門專項調查工作的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應當及時向縣統計局報送基本統計資料或者綜合統計資料;縣統計局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各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