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期

洪水期

洪水期(flood period)是指在一年內,江河、湖泊中的水位高出洪水位以上的時期,其遲或早及歷時久或短,隨地理及氣象條件而不同。 我國東部季風區夏秋多雨,冬春少雨,洪水期也相應出現於夏秋季節。

簡介

洪水期(flood period)是指在一年內,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因受流域上融雪、暴雨等影響而高出洪水位以上的時期。在一年內洪水期的遲早及歷時久暫,隨地理及氣象條件而不同。

我國東部季風區夏秋多雨,冬春少雨,洪水期也相應出現於夏秋季節。

洪水成因與分類

洪水是暴雨、急劇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者水位迅猛上漲的一種自然現象,是自然災害。

洪水按出現地區的不同,大體上可分為河流洪水、海岸洪水和湖泊洪水等。

河流洪水

河流洪水根據形成的直接成因,可分為暴雨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冰川洪水、潰壩洪水與土體坍滑洪水等。其特點主要表現於具有明顯的洪水產流與匯流過程、洪水傳播、洪水調蓄與洪水遭遇的問題、洪水挾帶泥沙以及洪水周期性與隨機性等問題。

海岸洪水

主要成因是由大氣擾動、天文潮、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發等因素形成的暴潮所造成,大致可分為天文潮、風暴潮、颱風(颶風)、海嘯等。

湖泊洪水

在中國通江的大型湖泊,長江的洞庭湖、鄱陽湖等兼有河流與海岸洪水的一部分特性。由於河湖水量交換或湖面氣象因素作用或兩者同時作用,可發生湖泊洪水。中國大型湖泊多與河流通連,湖面氣象因素的影響也明顯,湖泊洪水比較強烈。按類型可分為吞吐流與風生流。

洪水危害

洪水危害指的是水溢過地面所造成的損害,與氧氣有效性質量一節討淪的土壤內積水不同。洪水危害可以由兩種方式引起:積水和流水。

積水(淹沒)期引起作物損害如同排水受阻一樣,使泎物得不到氧氣。流水會把作物沖平或者連根拔起,或者把泥沙蓋在作物上。海水引起的洪水泛濫還有鹽害。

洪水不僅影響作物,而且損害土壤和土地利用基礎設施,例如,水稻田堤岸,小路,簡易房屋。

洪水常常發生在河流的洪泛平原,沖積平原以及濱海平原,降雨季節變化大的地區,易於發生持續幾小時或幾天大量降雨的地區,以及河流由山區盆地流向平原的地方,諸如此類的洪水危害是由以水文和間接氣候為背景的地貌引起。

洪水的防治

洪水防治應樹立疏而非堵的理念。此外,洪水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然生態平衡和物質循環的反映,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控制。因此,需要制定有關防洪政策、防洪法、洪水保險和防洪基金等制度,把工程的和非工程的措施結合起來,共同對付洪水災害和保障社會發展。

防治減緩水旱災害損失,還應與水土資源綜合開發、保持水土、植樹造林等結合起來,共同支持再生資源的恢復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總之,防治災害必須是開發性的防治,開發資源必須是與防治不利影響結合起來,貫徹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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