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歸國華僑聯合會

主 副主席 潘

一、僑聯簡介
洞頭縣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縣僑聯)於1986年7月成立,是縣委領導下的由歸僑、僑眷組成的全縣性人民團體,是縣委和縣政府聯繫全縣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樑和紐帶,是縣政協的組成單位和上級僑聯的團體會員。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及縣委、市僑聯的指示、決定,確定本縣僑聯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指導全縣僑聯工作。
(二)教育歸僑、僑眷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障僑聯依法開展活動,為廣大歸僑、僑眷、留學人員家屬和海外僑胞提供法律服務。
(三)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縣人大、縣政協中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的人事安排,促進他們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活動,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職能。
(四)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廣大歸僑、僑眷、留學人員家屬的意見和要求,解決僑聯工作的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確立符合我縣縣情的僑聯工作方針和僑聯組織體制。
(五)協助海外僑胞在我縣捐資興辦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研究、提出有關方面的問題和建議,開展與海外僑胞、留學人員在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海外僑胞和留學人員在我縣投資辦實業提供服務。
(六)密切與海外僑胞、留學人員及其社團的聯繫,及時掌握國內外僑情的重大動向,為有關部門制定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提供建議和議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
(七)加強組織建設,指導和幫助鄉鎮僑聯小組的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三、領導介紹
洞頭縣僑聯第四屆委員會於2005年12月2日經洞頭縣第四次歸僑僑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共15人,常務委員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主 席 林海珊(女,2005.12— ,駐會)
副主席 陳小芳(2005.12 — )
潘 峰(2005.12 — )
秘書長 陳小芳(兼)
常 委 陳小芳(女)林海珊(女)柯位憲 南寶池
夏小海 徐建東 潘 峰
四、人員編制
縣僑在線上關編制2名。其中:專職領導職數1名。
五、內設機構及職能
主席:負責主持全縣的僑聯工作。
綜合科:負責協助領導開展僑聯工作,做好僑聯日常性工作、會務、信訪、接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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