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3、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發布全市產品質量狀況公告。4、組織協調並依法查處產品質量、標準、計量等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5、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工作;組織、監督國家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6、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我市的執行;依法建立和審批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其計量行為。
7、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和合格評定工作的規劃和計畫;對全市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8、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擬定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9、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工作。
10、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和實施,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組織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11、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