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州客店

《泰安州客店》是明代文學家張岱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泰安州客店

客店至泰安州,不復敢以客店目之。余進香泰山,未至店裡許,見驢馬槽房二三十間;再近,有戲子寓二十餘處;再近,則密戶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余謂是一州之事,不知其為一店之事也。

投店者,先至一廳事,上簿掛號,人納店例銀三錢八分,又人納稅山銀一錢八分。店房三等:下客夜素早亦素,午在山上用素酒果核勞之,謂之“接頂”。夜至店,設席賀,謂燒香後求官得官,求子得子,求利得利,故曰賀也。賀亦三等:上者專席,糖餅、五果、十餚、果核、演戲; 次者二人一席,亦糖餅,亦餚核,亦演戲;下者三四人一席,亦糖餅、骨核,不演戲,用彈唱。計其店中,演戲者二十餘處,彈唱者不勝計。庖廚炊灶亦二十餘所,奔走服役者一二百人。下山後,葷酒狎妓惟所欲,此皆一日事也。若上山落山,客日日至,而新舊客房不相襲,葷素庖廚不相混,迎送廝役不相兼,是則不可測識之矣。泰安一州與此店比者五六所,又更奇。

白話譯文

我曾到泰安州住過旅店,但是再也不敢拿普通旅店的標準來看待它。我去泰山進香的路上,離旅店還有一里多遠,就能看見二三十間驢槽馬廄;再近些,有二十多處戲子居住的屋子;再走近點,就是密戶曲房,都是妖治的妓女住在裡面。我以為這是整個泰安州的旅店規模,沒想到這只是一家旅店的規模。

投宿的旅客先到大斤登記掛號,一人住店交例銀三錢八分,又每人交山銀一錢八分。客房分三等:下等房的客人早晚只能吃素,中午在山上也只有素酒千果,叫作“接頂”。晚上回到旅店,旅店會設席慶賀,說是從泰山燒香下來求官得官、求子得子、求利得利,所以稱“賀”。“賀”席也分三等:上等是專席,有糖餅、五種水果、十道菜、千果、演戲;次等是兩人一桌,也有糖餅,也有菜餚和千果,也有演戲;下等是三四人一桌,也有糖餅、萊餚和乾果,沒有演戲,只有彈唱。店中演戲的地方就有二十多處,彈唱的更是數不勝數。還有二十多處廚房,一兩百跑堂的人。從泰山下來後,旅客喝酒狎妓肆無忌憚,這就是這一天的安排。上山下山的旅客每天都有,但是新舊客房也不會混淆,做葷菜和素菜的廚師也不會混淆,迎來送往的僕役也各司其職,所以也無法明白這是怎么管理的。更令人驚奇的是,泰安一州像這樣的店就有五六家。

作者簡介

張岱(1597--1689),字宗子,後改字石公,號陶庵,又號蝶庵居士、六休居士,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張岱出生於官僚之家,家境富裕,年輕時四處遊歷,見識頗廣,又時常休閒遣興於各類藝術之中,生活可謂安逸清閒、豐富多彩。明朝滅亡之後,張岱因拒絕進入清廷任職,從衣食無憂的富家子弟變成了下層貧民,生活窮困潦倒,後來更是以入山著書以終。張岱擅長散文,一生著作頗豐,包括《琅繯文集》《陶庵夢憶》《西湖夢尋》 《夜航船》《石匱書後集》 《四書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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