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1932年政變

政變發生是西方政治思想長期影響的結果。1929~1932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暹羅深受其害,生產萎縮,國庫日空,國王不得不對軍隊實行裁員減薪,從而導致階級矛盾和不同政治集團矛盾的尖銳化。人民黨提出“推翻貴族專政”、“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的口號,於6月24日凌晨發動政變。政變軍隊占領了王宮,逮捕了在首都的各部大臣、陸海空三軍和警察要員,解除了御林軍的武裝,控制了曼谷鐵路局。

泰國1932年政變

正文

1932年 6月24日暹羅(泰國)人民黨領導的一次政治運動。這次政變結束了素可泰王朝以來相沿 600多年的君主制統治,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因此也稱1932年立憲革命。
政變發生是西方政治思想長期影響的結果。1929~1932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暹羅深受其害,生產萎縮,國庫日空,國王不得不對軍隊實行裁員減薪,從而導致階級矛盾和不同政治集團矛盾的尖銳化。人民黨提出“推翻貴族專政”、“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的口號,於6月24日凌晨發動政變。政變軍隊占領了王宮,逮捕了在首都的各部大臣、陸海空三軍和警察要員,解除了御林軍的武裝,控制了曼谷鐵路局、中央車站、電台和電話電報局等重要據點,接管了兵工廠,並宣布成立軍政府。軍政府立即向正在華欣宮避暑的國王拉瑪七世呈遞奏章,歡迎國王返回首都。國王宣布接受立憲政體,於6月27日在曼谷簽署了人民黨起草的臨時憲法。憲法總綱規定:“國家最高之權力為人民所有”;國家由“皇帝、人民議會、人民議會之議員、法庭”執行政權。國王是國家最高的領導,人民議會有權制訂一切法律,經國王頒行後即生效力。如國王不承認,則議會審查後認為應頒布者,也成為有效力之法律。至於人民議會之議員,規定第一期由軍政府推舉臨時代表70名為議員,第二期(6個月後)議員分指定和選舉兩種,第三期(大約在10年後)則全部由人民選舉產生。接著按憲法規定成立人民議會,非王族的軍官和文官大多數席位。此外還有律師教育家新聞記者、農業、工商業者等各界人民代表。新的內閣由新舊政治派別的代表組成,其中既有政變的發起者、著名的軍官“四虎將”(披耶帕鳳、披耶嵩、披耶立和帕巴塞)和著名的政治活動家法學家經濟學家比里·帕儂榮等,也保留有許多舊職人員,而且由其代表人物前法院院長披耶瑪奴巴功出任內閣總理,可見人民黨有意調和政變集團同國王之間的關係。內閣會議通過了六點政綱,作為政府制訂政策的準則。其內容要點是:①維持國家政治、法律和經濟的獨立自主;②維持國家安全,減少犯罪行為;③發展國民經濟,制定國家經濟方案,務使人民不受飢餓威脅;④給人民以平等權利;⑤在不危害上述原則之下,為人民謀求自由福利;⑥使人民大眾有充分受教育之機會。同年12月10日,頒布了泰國歷史上第一個永久憲法。
這次政變的結果,削弱了王室貴族壟斷政權的觀念,把國王權力置於憲法的限制之下。一批受西方教育的新人登上了政治舞台。這是暹羅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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