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與事實兩個已知的判斷為前提,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規則,為法律適用提供正當理由的一種邏輯思維活動。

特徵

1.它是法律適用中的一種思維活動。
2.以法律與事實為兩個已知的判斷,即作為推理的前提。
3.運用多種科學的方法和規則進行。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為法律適用結論提供正當理由。

方法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兩大類:一是形式邏輯方法;一是辯證邏輯方法。法律推理按照這兩種方法可以分為形式推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與法律理論》的作者尼爾·麥考密克

理、實質推理(辯證推理)兩大類。
一、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指解決法律問題時所運用的演繹方法、歸納方法和類推方法。
一、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據一般性的知識推出關於特殊性的知識。演繹推理的典型表現為三段論推理。演繹推理是由普通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結論的推理。演繹推理有三段論、假言推理和選言推理等形式。
1、三段論
三段論是指由兩個簡單判斷作前提和一個簡單判斷作結論組成的演繹推理。三段論中三個簡單判斷只包含三個不同的概念,每個概念都重複出現一次。這三個概念都有專門名稱:結論中的賓詞叫“大詞”,結論中的主詞叫“小詞”,結論不出現的那個概念叫“中詞”,在兩個前提中,包含大詞的叫“大前提”,包含小詞的叫“小前”。例如:
運用三段論,前提必須真實,符合客觀實際,否則就推不出正確的結論。
為了語言簡潔,我們說話,寫文章用到三段論大都採取了省略形式,有的省略大前提,有的省略小前提,有時省略不言而喻的結論
如“我是共青團員,應在工作中起帶頭作用”這個推理,省略了大前提“共青團員應在工作中起帶頭作用”。也可以省略小前提,表述為“共青團員應該在工作中起帶頭作用,我就應該在工作中起帶頭作用”。
又如,“語文課是中等專業學校的文化基礎課,文化基礎課一定要學好”,只有兩個前提,而結論“語文課一定要學好”不言而喻,所以省略了

2、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斷為前提的演繹推理。假言推理分為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兩種。
(1)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小前提肯定大前提的前件,結論就肯定大前提的後件;小前提否定大前提的後件,結論就否定大前提的前件。如下面的兩個例子:
如果要搞四個現代化,就必須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我們要搞四個現代化,所以,我們必須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如果一個圖形是正方形,那么它的四邊相等;這個圖形四邊不相等,所以,它不是正方形。
(2)必要條件假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小前提肯定大前提的後件,結論就要肯定大前提的前件;小前提否定大前提的前件,結論就要否定大前提的後件。如下面的兩個例子:
只有肥料足,菜才長得好;這塊地的菜長得好,所以,這塊地肥料足。
育種時,只有達到一定的溫度,種子才能發芽;這次育種沒有達到一定的溫度,所以,種子沒有發芽。

3、選言推理
選言推理是以選言判斷為前提的演繹推理。選言推理分為相容的選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選言推理兩種。
(1)相容的選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大前提是一個相容的選言判斷,小前提否定了其中一個(或一部分)選言肢,結論就要肯定剩下的一個選言肢。
例如:
這個三段論的錯誤,或者是前提不正確,或者是推理不符合規則;這個三段論的前提是正確的,所以,這個三段論的錯誤是推理不符合規則。

(2)不相容的選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大前提是個不相容的選言判斷,小前提肯定其中的一個選言肢,結論則否定其它選言肢;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個以外的選言肢,結論則肯定剩下的那個選言肢。如下面的兩個例子:
一個詞,或者是褒義的、或者是貶義的,或者是中性的。“結果”是箇中性詞,所以,“結果”不是褒義詞,也不是貶義詞。
一個三角形,或者是銳角三角形,或者是鈍角三角形,或者是直角三角形。這個三角形不是銳角三角形和直角三角形,所以,它是個鈍角三角形。

(二)、歸納推理是從個別事物或現象的知識推出該類事物或現象的一般原則的推理。

歸納推理是以個別性知識為前提而推出一般性知識為結論的推理。根據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一類事物的全部對象

法律推理IVR主席彼則尼克教授著名法理學家
,可以將歸納推理分成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完全歸納推理是根據某類事物中每一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推出該類事物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是根據一類事物中的部分對象具有某種屬性,推出該類事物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推理。

根據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內在聯繫,不完全歸納推理分為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科學歸納推理。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是以經驗認識為主要依據,根據一類事物中部分對象具有某種屬性,並且沒有遇到反例,從而推出該類所有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推理。科學歸納推理是以科學分析為主要依據,根據某類事物中部分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內在聯繫,推出該類事物的全部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推理。

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的根據是經驗性的認識。在考察中沒有遇到反例並不等於反例不存在。一旦出現反例,則原來的結論就會被推翻。所以,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的結論不是很可靠的。科學歸納推理的特點是,由於前提中考察了事物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內在聯繫,所以,結論的可靠性比較大。對於科學歸納推理而言,前提數量的多少不起主要作用,只要是真正揭示了事物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因果必然聯繫,儘管前提的數量不多,甚至只考察了一兩個典型事例也能得到非常可靠的結論。關於這一點,恩格斯說得好:十萬部蒸汽機並不比一部蒸汽機能更多地證明熱能轉化為機械運動。這一論斷,無疑說明了科學歸納推理的科學性質。

研究事物現象間的因果聯繫,是進行科學歸納推理的必要條件。因為科學歸納推理是根據事物現象間的因果聯繫的分析而作出結論的。那么,我們首先應該弄清楚的是:什麼是因果聯繫?如果某個現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個現象發生,那么這兩個現象之間就具有因果聯繫。其中,引起某一現象產生的現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一現象引起的現象叫做結果。

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的某些相同屬性,推出它們在另一些屬性方面也存在相同點的推理,將它運用到法律適用中,就是類推推理。
二、實質推理
實質推理又稱辯證推理,它是指這樣一種情形:當作為推理前提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題時,藉助於辯證思維從中選擇出最佳的命題以解決法律問題。法律適用中的辯證推理具有以下特點:
1.辯證推理是法官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題時所進行的選擇過程。
2.辯證推理的作用主要是為了解決因法律規定的複雜性而引起的疑難問題。
3.辯證推理是法官對法律或案件客觀事實的辯證推理過程,它必須建立在事物多重屬性之間的辯證關係這樣一個客觀基礎之上。
4.辯證推理是法官經過對具體事物的矛盾運動的研究而作的複雜的推理過程。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運用

因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審判方式是職權式,審判過程中法官多用演繹推理的方法。

資料來源

1、相關詞條:百度百科

2、《法理學》:張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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