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賠償

法定賠償所屬現代詞,指的是預定賠償,即在出現法定事由時,原告可以直接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獲得賠償。

statutory DAMAGES)
也稱預定賠償,即在出現法定事由時,原告可以直接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獲得賠償,例如TRIPS協定第45條就規定“在適當場合下即使侵權人不知,或無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成員仍可以授權司法當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令其支付法定賠償額,或二者並處。”法定賠償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原告獲得最低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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