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

法學研究

刊名:《法學研究》主辦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內統一刊號:CN 11-1162/D國際標準刊號:ISSN 1002-896X國內訂閱:全國郵局訂閱代號:2-528國外發行: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北京399信箱)訂閱代號:Bm164法學研究雜誌社辦理郵購地址:北京市沙灘北街15號郵編:100720電話:86-10-64035471《法學研究》為雙月刊,單月23日出版,160頁,每冊定價人民幣20元。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法學研究》前身為中國政治法律學會於1954年創辦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學研究所成立後轉入法學所,於1966年停刊)。

改革開放後,為了繁榮和發展我國的科學文化事業,加強法制建設,推動法學研究的開展,1978年3月,法學研究所召開了法學研究規劃會議,後組織兩個調查組分赴各地調查,撰寫了“法學研究規劃和調查綜合情況”的報告,提出“力爭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復《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議。1978年法學研究所正式掛牌後,經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國社會科學院領導批准,決定創辦《法學研究》。同年,法學研究所設立《法學研究》編輯部,編輯出版了《法學研究》試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學研究》正式創刊。

1978年3月——法學所召開法學研究規劃會議,會上提出辦刊問題,並派出兩個調查組分赴各地調查。

1978年4月——調查組提交“法學研究規劃和調查綜合情況”的報告,其中提出“力爭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復《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議。

1978年9月——經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國社會科學院領導批准,我所決定正式創辦《法學研究》雜誌。1978年12月——出版《法學研究》1978年試刊(內部發行)。

1979年 1 月——法學研究規劃會議在北京召開,芮沐作“法學研究發展綱要(草稿)”的說明。

1979年 2月——出版《法學研究》1979年試刊(內部發行)。

1979年 4月——《法學研究》正式創刊。在第1期《法學研究》上,開闢了“關於法的繼承性”的討論專欄,並提出“白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等辦刊宗旨。

1979年 6月——《法學研究》第2期開闢了“關於無罪推定”的討論專欄。法學研究編輯部召開法學座談會,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繼續解放思想、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等問題展開廣泛討論。

1979年 8月——《法學研究》第4期發表《我國法制建設三十年》文章,首次對我國建國三十年來法制建設狀況進行回顧。

1979年12月——《法學研究》第5期開闢“關於法治和人治”以及“在實施刑法中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討論專欄。 《法學研究》創刊一年來,其辦刊宗旨和風格,在法學界引起很大反響。

1980年 1月——《法學研究》雜誌篇幅由48頁擴為64頁。

1980年第1期開闢《關於法的階級性》的討論專欄,對法是否單純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提出質疑。1980年 5月——自《法學研究》第4期起,開始關於“國有企業財產權的性質”的專題討論。

1980年12月——法學研究編輯部負責人正式任命。法學所所長孫亞明兼法學研究雜誌主編,吳建璠為副主編,張尚鷟、劉瀚分別為編輯部正副主任。

1982年10月——王叔文等在《法學研究》第5期上發表文章,論述黨的12大提出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必要性。

1983年 1月——《法學研究》雜誌篇幅由64頁擴為80頁。 編輯部負責人變更,張尚鷟為主編,劉瀚為副主編,廖增昀、張令傑分別為正副主任。

1983年12月——李步雲在《法學研究》第6期上撰文,闡明新時期民主與專政的辯證關係。

1984年 1月——《法學研究》雜誌篇幅由80頁擴為96頁。

1984年 6月——法學研究編輯部就評選“研究現實問題的優秀理論文章”刊發致讀者信及選票。

1984年10月——《法學研究》第6期刊登讀者來信,建議出版《中國法律年鑑》。1985年 2月——《法學研究》中青年作者優秀理論文章評選結果揭曉,十篇論文分獲一、二、三等獎。

1985年 7月——法學研究編輯部負責人變更,主任為張令傑。

1985年10月——法學研究編輯部與其他單位聯合在西安舉行青年法學工作者理論討論會。

1986年 2月——《法學研究》第1期開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犯罪構成理論新體系”專題討論。

1986年10月——法學研究編輯部邀請部分法學家座談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決議。 《法學研究》第5期開展關於刑事責任的專題討論。

1987年 2月——《法學研究》開闢“專題討論”、“工作研究”、“立法建議”、“商榷與爭鳴”、“讀史札記”、“書評”等多種欄目,使刊物風格豐富多彩。

1987年 6月——《法學研究》主編變更為吳大英,副主編為劉瀚和梁慧星。

1988年10月——《法學研究》主編變更為李步雲,副主編為張令傑。法學研究所建所30周年,《法學研究》第5期刊登法學所簡介。

1989年 2月——法學所和本刊編輯部在北京聯合召開“中國法制改革學術討論會。

1989年 4月——《法學研究》雜誌復刊十周年,《法學研究》第2期出紀念專刊。

1990年 9月——由法學研究編輯部編寫的《新中國 民法學研究綜述》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2年 5月——由法學研究編輯部等14家法學期刊主編參加的“中國法學期刊主編聯誼座談會”在武漢召開。

1992年 3月——法學研究雜誌社成立,張令傑兼社長。

1992年12月——由法學研究編輯部編寫的《中國法學研究年鑑》1991年卷出版。

1993年 2月——自1993年始,《法學研究》雜誌改由法學研究雜誌社出版。第一期發表劉瀚、夏勇的文章《法理學面臨的新課題》。

1993年12月——《法學研究》第6期發表法學所課題組文章《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理論思考與對策建議》。

1994年 6月——《法學研究》主編變更為王寶樹,副主編為張廣興。張少喻任編輯部副主任。

1994年 6月——《法學研究》第3期發表“中國社會發展與權利保護”青年學者筆談文集。

1995年4月——法學研究編輯部主任變更為張廣興,法學研究雜誌社社長變更為張新寶。

1995年 1月——《法學研究》第1期刊登由法學所主辦、由《法學研究》編輯部等十多家法律報刊參加的“中國法治之路”有獎徵文活動啟事。 自該年第1期始,刊登主要由本刊編輯撰寫的發表在每年第1期的上一年度法學研究狀況述評。

1995年 4月——《法學研究》開展復刊百期紀念暨優秀論文評獎活動。

1995年12月——《法學研究》第6期公布一百期優秀論文評選結果,34篇論文被評為優秀論文。

1996年 2月——《法學研究》自第1期始,擴版至160頁,並改為單月出版。

1996年 2月——《法學研究》全面更新版式。封面刊登要目,封二為著作權頁,第1期封三刊登《法學研究》注釋體例。

1996年 3月——《法學研究》第2期刊登王家福等的文章《論依法治國》。

1996年 4月——《法學研究》第3期刊登法學所舉辦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學術研討會”紀要;“中國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論文有獎徵文評選結果。

1997年 5月——本刊舉辦刑法學研討會。1997年 6月——《法學研究》第3期刊登法學所和本院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聯合召開的“依法治國與精神文明建設學術研討會”紀要。

1997年 7月——第一屆“胡繩青年學術獎”暨第2屆“全國青年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評選活動開始,本刊第4期刊登啟事。本刊編輯部與遼寧大學法律系聯合召開“二十世紀中國法學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

1998年10月——本刊編輯部與南京師範大學法制現代化研究中心聯合舉辦“20世紀中國法學與法制現代化”研討會。

1999年 1月——《法學研究》主編變更為梁慧星。自該年始,《法學研究》文章前後增加中英文提要及關鍵字。

1999年 4月——本刊編輯部召開憲法修改問題座談會。

1999年5月——本刊參加法學所主辦“依法治國與司法體制改革”研討會。

1999年10月——本刊榮獲中國社會科學院首屆優秀期刊獎;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首屆中國期刊獎”提名獎;“第二屆全國百種重點社科期刊”殊榮。

1999年12月——本刊編輯部與《法商研究》編輯部在武漢聯合召開“法理學向何處去”專題討論會。

2000年 5月——本刊參加由法學所及鄧小平理論研究中心舉辦的“依法治國與法律體系建構”學術研討會。

2000年7月——本刊與山東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全國法解釋問題”學術研討會。

2001年 3月——本刊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司在北京召開“政府規則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討會。

2001年 7月——本刊與黑龍江大學法學院聯合召開“蘇聯俄羅斯法學對中國法學的影響”學術研討會。

2002年 1月——法學研究雜誌社社長變更為張廣興。

2002年 2月——自第1期始向作者提供該期所發文章的《法學研究》單行本。

2002年 7月——《法學研究》副主編增補張志銘(兼)。

2002年 9月——本刊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二屆優秀期刊獎。本刊參加法學所舉辦的“中國法治論壇——紀念現行憲法頒布20周年”學術研討會。

2003年 1月——自2003年始,《法學研究》、《環球法律評論》、China Law Report共同歸法學研究雜誌社管理;夏勇任總編輯。自第1期始,因法學所出版《中國法治狀況灰皮書》,故《法學研究》每年第1期刊發的上一年度學科研究述評終止。

主要欄目

法學研究設有專題討論、筆談、條法釋評等非固定欄目。

讀者對象

法律學者,法學院校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立法、司法工作者,律師等法務工作者。

組織機構

金默生(負責)、孫亞明、張尚鷟、吳大英、李步雲、王保樹、梁慧星

;現任主編為著名商法學家陳甦;副主編為張廣興、周漢華(兼);責任編輯為謝海定、馮珏、熊秋紅、李強。

欄目概述

《法學研究》主要欄目:

1.法學專論:刊載研究我國法治建設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文章。

2.法條釋評:刊載研究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文章。

3.判解研究:刊載研究我國司法解釋和重大疑難案件判決的文章。

4.書評:刊載研究性的對學術著作的評論。

投稿指南

投稿須知

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內容必須是未在其他公開出版物以及網際網路上使用過。二、所投稿件必須是署名作者本人實際完成,不存在任何違學術規範情形,不存在任何智慧財產權爭議。三、同意《法學研究》編輯部在不改變稿件基本觀點和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在刊發前對稿件進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學研究》對刊用稿件自刊發之日起一年的專有使用權。作者承諾在此期間內未經《法學研究》編輯部書面許可不結集出版或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經本刊編輯部許可或者超出專有使用權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發表、轉載的,須特別註明“本文首發於《法學研究》”。五、授權《法學研究》在所投稿件刊發後將該文的電子版提交學術期刊光碟版和資料庫使用,並許可《法學研究》結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費)。六、所投稿件如獲採用,同意《法學研究》在支付稿酬時代扣代繳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所投稿件如系項目成果,同意《法學研究》不支付稿酬。編輯部贈送樣刊6冊。七、本刊不收取審理費、審稿費、版面費等任何費用。八、中英文注釋體例及違反學術規範處理辦法,請參照“注釋體例”、“英文注釋體例”及“違規處理辦法”。

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抵制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端正學術風氣、淨化學術環境,制定本處理辦法。 第二條作者向本刊投稿應遵守基本的學術規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或成果。 (二)抄襲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 (三)重複發表本人在其他公開出版物(包括網際網路)上已發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內容。 (四)篡改或偽造調查數據。 (五)偽造注釋。 (六)在對學術成果未作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署名,或盜用他人名義署名。 (七)其他違反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範的情形。 一經發現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將在五年之內不再受理該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條對於本刊擬採用的稿件,作者應在與本刊簽訂的《稿件使用契約》中慎重承諾該稿件不存在違反學術規範的情形。 在簽訂《稿件使用契約》後、實際發稿前發生可能影響稿件採用的新的情況的,作者應該及時通知本刊。 第四條作者採用欺騙手段致使本刊刊發的稿件存在剽竊、抄襲、重複發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盜用他人名義署名等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情形的,作者應當賠償由此給本刊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刊還將視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 (一)根據情節輕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內不再受理該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對作者提出公開批評,向全國各法學期刊通報,並建議作者工作單位、資助機構、經費來源機構、合作機構、評獎機構等取消因該稿件的發表所帶來的一切榮譽與利益。

匿名及專家審稿制度

第一條 為避免人情稿、關係稿,避免稿件審讀工作受到不當干擾,進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質量,本刊實行主編負責制下的匿名審稿制度。

第二條 匿名審稿制度是本刊審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家對稿件的審讀意見是本刊最終決定是否採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參考。

第三條 設立匿名審稿專家庫。專家庫由法學各學科著名專家組成。

第四條 下列稿件採用匿名審稿制度:

(一)境外作者的投稿。

(二)著名學者的投稿。

(三)本院學者的投稿。

(四)與編輯存在師生、親屬等特殊關係的作者的投稿。

(五)編輯部認為需要匿名審稿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採用匿名審稿的稿件,在隱去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及其他有關信息後,由編輯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兩名稿件所涉學科的專家對稿件進行審讀。

第六條 採用匿名審稿的稿件,專家審讀意見不公開。

第七條 涉及特殊學科、研究對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編輯部認為有必要聘請特定領域專家審讀的,採用專家審稿制度。

第八條 專家審稿比照匿名審稿的程式進行。

注意事項

《法學研究》稿約或徵稿信息,以該刊官方網站或者主辦單位官方網站所載信息為準。作者可直接登錄該刊網上投稿系統,或者寄送紙質稿件到該刊編輯部。該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費、審理費或審稿費等費用。不要聽信任何有償用稿的訊息,以免上當受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