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是主管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門,為副處級單位;下設12個職能科室,為正科級建制。

支隊公告

交警支隊交警支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我支隊鯉城大隊等相關部門將對其所暫扣的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及小型汽車超過三十日未提供相應手續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依法處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下列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如未提供合法手續前來接受處理的,我支隊將對車輛依法拍賣處理,對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

機車類受理視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鯉城大隊地點:鯉城區九一街恆發停車場汽車類受理視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大隊違法處理視窗

地點: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機構設定、科室職能介紹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是主管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門,為副處級單位;下設12個職能科室,為正科級建制。

一、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是主管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道路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草擬、建議修訂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規定,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依法對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行巨觀指導,指導各設縣(市)交通事故業務開展,協助處理特大交通事故。
(二)負責組織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程項目、技術裝備的可行性論證以及交通安全技術鑑定、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交通管理計算機網路。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時期存在的問題,組織調研,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研究草擬本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全市車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負責辦理上報全市進口機動車輛申領牌證的資格審核及批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有關牌、證、表、章、卡的監製和核發。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對全市機動車安全檢測機構的設立進行統一規劃、布局,並對檢測站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對檢測站的檢測設備進行技術標定工作。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管理和市直機關單位駕駛員的年審、考試發證工作以及日常各項業務管理及安全教育;負責機動車教練員、考試員培訓發證及駕駛員有關證、卡、表的製作發放。負責規劃駕駛員考試場的設定、布局。
(四)負責市交通警察支隊機關及直屬各交警大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審核、審計、預算,內外資金收支預算、使用、分配和裝備器材規劃、訂購、配發及被服管理、發放、無線電通訊組網等。
(五)負責全市等級警衛任務中交通安全保衛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領導工作,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六)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七)負責交警支隊機關、各直屬機構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訓。

二、內設機關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設12個職能科室,為正科級。
(一)政治處
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負責支隊機關和各直屬大隊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計生等工作;對轄區各級公安交警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以及新民警的招收、錄用、人員調配提出意見;協助做好公安交警評授警銜、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國家公務員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等項工作;參與市局政治部和有關部門對全市公安交警大隊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負責民警的工資、獎金、福利、安置、撫恤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二)監審室
負責監察支隊機關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各大隊的負責人貫徹實施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對上述對象的失當行為及時向主管機關或上級領導提出改正的建議和意見;受理個人或單位對上述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或控告;受理上述對象不服從政紀處分的申訴並進行調查;負責制定交警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工作計畫,協調大隊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對重大違紀案件的調查;負責統一指導全系統的財務內審工作,制定財務內審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工作計畫,部署任務,檢查工作;在支隊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經法規、經濟效益、年度預算進行審計監督。健全內部控制、嚴格財經紀律,維護國家利益和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法權益;負責支隊機關及各縣(市)交警部門的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廉政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廉政工作開展情況;受理、調查上級及支隊領導交辦的民警違紀案件;列席支隊領導辦公會議,參與對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根據民警的德、才表現,及時為領導提供幹部使用的參考意見。
(三)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把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材料;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督辦、信訪、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指揮中心的管理和運作。
(四)裝備財務科
負責支隊及直屬大隊基建項目審核、呈報工作;擬制車輛、通訊等裝備的購置計畫;負責支隊機關和各直屬大隊交警被服的管理;負責支隊機關槍枝彈藥的管理。
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內、外經費的收支計畫,監督、檢查各直屬大隊收支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導向管理及各種規費票證的管理使用。
(五)車輛管理科
貫徹落實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關於對轄區內的道路上行駛的民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辦理註冊登記的實施辦法,辦理機動車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辦理機動車停駛、復駛工作;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的補、換髮工作;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核發;辦理總隊授權或委託的車管業務;辦理公安部和省公安廳規定的其它業務;對大隊車管股的機動車和駕駛員檔案、業務辦理過程資料進行審查;負責對全市公安交警車管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
(六)駕駛員管理科
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申請機動車駕駛人的進行核查、錄入和駕駛技能、交通法等相關規定的考試以及違法駕駛人的復訓考試工作;辦理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人的增駕申請、軍警換證、境外換證、補證換證、轉入換證以及駕駛證註銷、吊銷等業務工作;負責駕駛員考試場的管理使用和駕駛人預考學習訓練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人承訓主體進行監督;負責協助省交警總隊做好考試員日常管理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科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研究和指導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組織工作;指導各城市(包括縣城)實施暢通工程創建活動;負責中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設定;負責中心城市入城證管理,對占用、挖掘道路等申請項目提出意見;研究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策,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整治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違法處理的許可權分配和監管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秩序管理勤務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運行路線的審批和特種車輛及其標誌的秩序管理工作;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起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檔案;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起草大型交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交通事故處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各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及交通事故案件的複查、覆核工作;負責轄區內有管轄爭議的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指定;負責處理由支隊直接受理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及其法律檔案傳遞、轉遞工作;負責交通事故法醫學鑑定及其他技術鑑定工作;負責針對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進行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的預防對策;負責交通事故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接處警制度及規範辦案制度。
(九)法制科
負責對轄區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工作提出指導意見,負責公安交通管理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對支隊各業務部門和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糾正道路交通管理執法中的違法行為,協助查處負有責任的違法執法人員;負責承辦支隊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訴訟、賠償工作;負責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下級法制機構開展法制工作。
(十)宣傳科
負責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在新聞媒體上宣傳與報導和編輯、出版、發行交通安全報刊;指導各縣市(區)交警大隊開展宣傳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對交警相關業務進行宣傳。
(十一)科技科
負責貫徹實施轄區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和道路設施規劃及行業技術標準;負責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現代化工程有關技術項目的開發、運用;負責針對道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提出相關的建議和對策;負責組織推廣、套用公安交通管理新技術與新成果,並組織有關情報的收集和交流;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設施管理;負責本部門無線電設備的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管理與維護。
(十二)直屬機動大隊
協助負責轄區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等級警衛的交通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泉州市區及國道324線的勤務督察工作;組織治理轄區道路“三亂”工作;協助負責處理突發性事件;做好現場處置、保護、疏導、協調等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階段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晉江機場轄區道路治安巡邏和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轄區道路的安全、暢通;負責晉江機場轄區職責範圍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查糾各類交通違法,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保衛工作;負責晉江機場轄區交通標誌、標線、停車場等安全設施的管理,及時收集道路交通的有關數據材料,為上級領導決策提供準確有效數據。
根據《黨章》、《行政監察法》以及省、市委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審計室等2個單位。紀委與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均為正科級。

主要榮譽

一、2003年榮譽情況

(一)先進集體
1、2003年全市公安交警系統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三屆省級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行業;
2、2003年支隊考訓場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三屆省級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
3、2003年1月直屬大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八屆省級“文明單位”;
4、2003年1月晉江大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八屆省級“文明單位”;
5、2003年1月南安大隊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八屆省級“文明單位”;
6、2003年1月安溪大隊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八屆省級“文明單位”;
7、2003年南安大隊辦證大廳被省文明委評為“創文明行業,建滿意視窗”示範單位;
8、2003年支隊考訓場被省文明委評為“創文明行業,建滿意視窗”示範單位;
9、2003年4月支隊被省公安廳、建設廳、文明辦評為“實施暢通工程組織獎”;
10、2003年4月直屬大隊被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文明辦評為“2002年度實施暢通工程先進單位”;
11、2003年4月晉江大隊被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文明辦評為“2002年度實施暢通工程先進單位”;
12、2003年4月支隊被省總隊評為“2003年度春運交通安全保衛工作先進單位”;
13、2003年4月晉江大隊被省總隊評為“2003年春運交通安全保衛工作先進單位”;
14、2003年4月石獅大隊年被省總隊評為“2003年春運交通安全保衛工作先進單位”;
15、2003年3月支隊被省總隊評為“全省公安交警系統部門領導工作責任狀優勝單位”;
16、2003年3月支隊被省總隊評為“新聞報導工作先進單位”;
17、2003年4月支隊被省總隊評為“再戰三十天,確保全國‘兩會’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進單位”;
18、2003年3月晉江青陽一中隊被省總隊評為(2000-2003年度)創建“交通安全校”先進單位;
19、2003年9月永春大隊下洋中隊被省公安廳、省團委評為省級“青年文明號”;

(二)先進個人

1、2003年4月支隊莊文瑞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八屆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2、2003年4月安溪大隊林振福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八屆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3、2003年7月直屬大隊許志國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工作者”;
4、03年4月支隊洪敦煌被省人事廳、財政廳評為省“會計工作先進工作者”;
5、2003年4月支隊莊文瑞被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文明辦評為2002年度實施“暢通工程”先進個人;
6、2003年8月支隊戴莎軍被省公安廳授予全省“公安科技先進個人”;
7、2003年4月晉江大隊張振良被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文明辦評為“實施暢通工程先進個人”;
8、2003年6月直屬大隊王家明被省總工會評為“職業道德先進個人”;
9、2003年12月泉港大隊蔡鵬飛被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制部評為“法制廣播新聞報導優秀通訊員”;

二、2004年榮譽情況

(一)先進集體
1、2004年9月南安大隊榮獲第四屆全國職工職業道德建設百佳班組稱號;
2、2004年4月南安大隊公安部交管局評為“2003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先進集體”;
3、2004年3月泉州市被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文明委、文明辦評為2003年福建省實施“暢通工程”三等良好管理水平城市;
4、2004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被省公安廳評為“2003年度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先進集體”;
5、2004年5月南安大隊詩山中隊被省公安廳評為“2003年度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先進集體”;
6、2004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被泉州市人民政府評為“2001--2003年度泉州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先進單位”;
7、2004年3月支隊法制科被總隊評為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優秀單位;
8、2004年7月泉州市交警支隊被總隊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徵文比賽組織獎;
9、2004年3月石獅大隊被總隊評為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優秀單位;
10、2004年3月安溪大隊被總隊評為“2002、2003年福建省重點縣市預防交通事故工作優秀集體”;
11、2004年3月南安大隊被總隊評為“2002、2003年福建省重點縣市預防交通事故工作優秀集體”;
12、2004年3月晉江大隊被總隊評為“2002、2003年福建省重點縣市預防交通事故工作先進集體”;
13、2004年3月惠安大隊被總隊評為“2002、2003年福建省重點縣市預防交通事故工作先進集體”;
14、2004年2月泉州支隊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評為第九屆(2002-2003年度)文明單位;
15、2004年3月安溪大隊被總隊評為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優秀單位;
(二)先進個人
1、2004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支隊長謝永強被省公安廳評為“2003年度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先進個人”;
2、2004年9月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支隊長謝永強被省公安廳記個人三等功一次;
3、2004年3月惠安大隊副大隊長陳清平被公安部政治部評為“全國公安機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先進個人”;
4、2004年5月永春大隊蓬壺中隊指導員林榮忠被省公安廳評為“2003年度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先進個人”;
5、2004年7月南安大隊王明旺、郭文峰被總隊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徵文比賽二等獎;
6、2004年7月鯉城大隊林志超被總隊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徵文比賽二等獎;
7、2004年7月高速大隊吳瑩被總隊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徵文比賽二等獎;
8、2004年7月安溪大隊陳天成被總隊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徵文比賽三等獎;
9、2004年7月石獅大隊李福壽被總隊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徵文比賽三等獎;
10、2004年12月交警支隊楊敏、陳雯、陳一平、胡桂福、蘭海洋、詹三婭分別被省交警總隊評為“優秀學員”;
11、2004年12月交警支隊陳鋼龍、王金植撰寫《“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人民警察的立足之本》論文被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評為二等獎。
 

三、2005年榮譽情況

(一)先進集體
1、2005年4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被公安部評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集體;
2、2005年3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被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建設廳、福建省委文明辦評為“福建省2004年實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工作先進單位;
3、2005年2月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2004年度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質量優秀單位”;
4、2005年2月石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2004年度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質量優秀單位”;
5、2005年2月安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2004年度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質量優秀單位”;
6、2005年2月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2004年度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質量優秀單位”;
7、2005年3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2005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8、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鯉城大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集體”;
9、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晉江大隊青陽一中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集體”;
10、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安大隊溪美中隊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集體”;
11、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榮獲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品“交通事故案例掛圖”(掛圖類)三等獎;
12、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榮獲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品“老許說交通”(光碟類)一等獎;
13、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榮獲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品“交通事故處理新規定解讀”(廣播類)二等獎;
14、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榮獲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品“生命的呼喚”(圖文類)一等獎;
15、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榮獲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品“交通安全法郵票冊”(圖文類)二等獎;
16、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榮獲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品“摩託事故長幅噴給畫”(圖文類)優秀獎。
17、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大練兵業務技能競賽團體總分第二名;
18、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大練兵業務技能競賽交通管理崗位業務技能項目團體第五名;
19、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全市公安機關首屆大練兵比武B組(市局各支隊和專業分局)團體總分第一名;
20、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全市公安機關首屆大練兵比武B組(市局各支隊和專業分局)手槍精度射擊項目團體第一名;
21、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全市公安機關首屆大練兵比武B組(市局各支隊和專業分局)公文寫作及計算機套用項目團體第一名。
(二)先進個人
1、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朱學盛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2、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徐國榮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3、2005年9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監察室副主任科員葉明生被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先進個人;
4、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鯉城大隊許志良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5、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洛江大隊教導員洪曉軍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6、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晉江大隊陳敏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7、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石獅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吳建雄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8、2005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安溪大隊辦公室陳天成雄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
9、2005年1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主任莊金山被省公安廳評為“遠學任長霞,近學鄭忠華”《用誠心換取民心,用實意實現滿意》徵文比賽二等獎;
10、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科洪宜林、黃穎儒分別獲駕駛人管理崗位業務技能競賽個人第一名、第五名,
11、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科陳爾平獲車輛管理崗位業務技能競賽個人第五名,
12、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科陳爾平、歐陽曉東,駕管科黃穎儒、洪宜林,晉江大隊柳飈、南安大隊王榮洲、惠安大隊陳江任、泉港大隊郭維華獲崗位 業務技術能手稱號;
13、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陳爾平、黃穎儒、洪宜林獲崗位大練兵訓練標兵稱號。
14、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陳長健獲全市公安機關首屆大練兵比武B組(市局各支隊和專業分局)手槍精度射擊個人第一名;
15、2005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陳長健獲全市公安機關首屆大練兵比武B組(市局各支隊和專業分局)公文寫作及計算機套用個人第一名。

聯繫方式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委、監審室
投訴舉報電話:2801802228018020
投訴舉報信訪件郵寄地址: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委或監查審計室
郵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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