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書侍御史

治書侍御史官名。 亦稱持書侍御史。 唐初沿隋稱,仍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

治書侍御史
官名。亦稱持書侍御史。漢宣帝齋居決事,命侍御史二人治書(辦理檔案),後專設此官。東漢沿置,員二人,秩六百石,選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魏、晉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統各曹。南朝宋時,此職不為時人重視,梁武帝始重其人選。北魏掌糾察朝會失時、服章違錯等事。北齊同。北周改稱司憲上士。隋以治書侍御史為御史大夫之事,盡轄御史台中各事,秩從五品,煬帝時改正五品。唐初沿隋稱,仍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高宗即位,以“治”為帝諱,改名為御史中丞。元又設治書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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