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衛生廳

河北省衛生廳

河北省衛生廳是主管全省衛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衛生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簡介

河北省衛生廳是主管全省衛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北衛生廳河北衛生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衛生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三)將聯接止水材料、塑膠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水處理劑等國產涉水產品的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放射衛生防護檢測與評價交給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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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
(七)增加組織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

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制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訂全省藥物政策;擬訂全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制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訂全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參與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規劃和發展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組織建立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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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
(十五)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負責省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事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衛生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二)人事處。
擬訂全省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訂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事業和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負責全省衛生統計工作;承擔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衛生政策法規處(衛生宣傳處)。
組織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擬訂全省衛生立法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衛生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擬訂衛生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宣傳。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河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全省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與基層衛生管理處。
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並指導實施。
(八)婦幼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工作發展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制訂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藥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藥品採購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擬訂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二)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培訓;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負責指導衛生行業社團的有關工作。
(十三)外事處。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幹部保健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承擔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協助開展中央保健對象及重要外賓在河北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負責省保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衛生廳機關行政編制96名(含省中醫藥管理局10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幹部保健局局長高配為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監察專員3名、省中醫藥管理局領導職數3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領導簡介

廳長 楊新建,男,漢族,河北順平縣人,1955年2月出生
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完縣司倉鄉信用社會計、陽各莊鄉團委書記、縣團委書記,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保定地區神黃鐵路指揮部總指揮;徐水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清苑縣委書記;保定市委常委、秘書長;廊坊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8年3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廳長、黨組書記。
副廳長 李建國,男,漢族,河北平鄉人,1957年1月出生
1976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河北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大學學歷。歷任河北醫學院二院醫師,河北省人民醫院醫務科幹部、副主任、主任,河北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保健處處長。1998年10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9年2月任河北省衛生廳黨組副書記。
副廳長 於素偉,女,蒙古族,河北趙縣人,1955年5月出生
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承德地區行署商業局醫藥公司工人、政工科幹事、革委會副主任;承德地區行署商業局團委副書記、黨委辦公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秘書科科長、副局長;承德地區醫藥公司(局)黨委副書記、經理(局長);承德市醫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承德市副市長,承德市醫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9年2月任河北省衛生廳黨組成員,2009年3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廳長。
副廳長 趙瑜,男,漢族,河北趙縣人,1956年7月出生
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山西醫學院公共衛生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河北省衛生廳衛生防疫處科員、副處長、處長、副廳長、黨組成員;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9年2月任河北省衛生廳黨組成員;2009年3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廳長。
副廳長 梁占凱,男,漢族,河北辛集人,1963年2月出生
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山西醫學院衛生系畢業,大學學歷。歷任河北省地方病防治所醫師、主管醫師;河北省衛生廳防疫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疾病預防控制處副處長、調研員兼副處長、辦公室主任。2006年9月任河北省衛生廳黨組成員,2006年11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廳長。
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高宏偉,男,漢族,河北安新人,1953年12月出生
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河北省財政廳監察處副處長、省控辦副主任(正處級)、文教行政處處長、綜合與改革處處長、社會保障處處長、農業處處長、人事教育處處長,2004年10月任河北省紀委駐省衛生廳紀檢組組長、省監察廳駐省衛生廳監察專員、省衛生廳黨組成員。2006年任中共河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幹部保健局局長(副廳級) 李士英,男,漢族,河北藁城人,1954年5月出生
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醫院護校護理專業、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歷任省醫院護士;省衛生廳老幹部處科員、人事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保健處副處長、省衛生廳保健處處長,2010年2月任省衛生廳幹部保健局局長。
副巡視員 朱會賓,男,漢族,河北容城人,1958年10月出生
1975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保定地區衛生學校、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歷任省衛生防疫站醫士省衛生防疫站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計免科科長;省衛生防疫站站長、黨委委員;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衛生檢測中心、省醫學科學院、省職業病防治院)主任、黨委副書記;2010年12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副巡視員 江建明,男,漢族,江西婺源人,1964年1月出生
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承德醫學院醫療系醫療專業、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大學學歷。歷任省鼠疫防治所幹部;省地方病防治所幹部;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處長;省衛生廳醫政處調研員、副處長;衛生廳醫政處處長;2010年12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副巡視員 趙文清,男,漢族,河北新樂人,1954年7月出生
1971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專業,大普學歷。歷任河北新樂縣邯邰鄉路家莊村民辦教師、大隊幹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外科醫師;河北省人民醫院外科醫師、主治醫師,神經科副主任,神經外科主任;河北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副院長;河北省人民醫院院長;2012年6月任河北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其他事項

(一)管理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附: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為河北省衛生廳管理的主管全省中醫藥事業的行政機構(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職責,提高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實施民族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全省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全省中醫藥國際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並與港澳台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信息統計等工作;研究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起草中醫藥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中醫藥地方標準;承擔部門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管理有關重點建設項目;組織開展中藥資源的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教學、中西醫結合機構的結構布局工作;負責全省中醫藥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並指導中醫藥對外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技術合作;承擔我省與港澳台的中醫藥交流合作工作;聯繫有關中醫藥社會團體;承辦中醫藥工作廳際協調機制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醫政科。
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體制制度改革、區域衛生規劃、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擬訂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基本藥物目錄的有關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審查批准中醫醫療廣告;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三)科教科。
擬訂中藥人才發展規劃,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和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科技能力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指導與協調中醫藥科研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挖掘總結民間中醫藥治療經驗;開展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

四、人員編制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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