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學院偵查學系

江西警察學院偵查學系

江西警察學院偵查學系是成立於1984年的一個江西警察學院專業。歷經江西公安專科學校第二公安業務教研室、刑事偵察學教研室、偵察學系、偵查學系的發展,於2010年江西警察學院成立後,更名為偵查系。偵查學系設有本科層次的法學(偵查方向)專業和專科層次的偵查、經濟犯罪偵查專業。

專業設定

本科層次

專業名稱:法學(偵查方向)

學 制:四年

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本專業培養,嚴格的組織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

: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有為維護國家安全、培養目標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系統地掌握刑事

偵查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機關等法務部門從事國內安全保衛、刑事偵查等方面

實際辦案工作的套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偵查學原理 偵查程式 犯罪現場勘查 偵查措施與策略 各類案件偵查 經濟案件偵查 犯罪情

報 國內安全保衛 預審 刑事偵查技術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警察查緝戰術等。

專科層次

(1)專業名稱:偵查

學 制:三年

主要課程: 偵查總論 犯罪現場勘查 偵查措施與策略 專案偵查 犯罪情報 國內安全保衛 經濟案件偵

查 預審 刑事偵查技術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警察查緝戰術等。

(2)專業名稱:經濟犯罪偵查

學 制:三年

培養目標:本專業旨在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基礎理論紮實、知識面寬、實戰能力強、熟悉公安業務、掌

握經濟犯罪偵查的理論與方法,能從事經濟犯罪的防範與偵查工作的複合型套用性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經偵總論 經偵措施與策略 金融犯罪案件偵查 涉稅犯罪案件偵查 走私犯罪案件偵查 公司犯

罪案件偵查 司法會計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警察查緝戰術等。

崗位職責

系部主任:

主持偵查學系全面工作。

黨總支書記:

1、 主持偵查學系的黨務工作,負責制定落實全系政治學習、思想建設等工作。

2、 分管全系學生工作。

系副主任1:

1、 分管偵查學系的教學管理工作(制定系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擬定系專業的教學計畫、大綱,落實各項教學任務和教學檢查工作)。

2、 兼管系辦公室工作。

系副主任2:

1、 分管偵查學系科研管理工作(制定系科研規劃,組織實施各項科研活動及師資培訓)。

2、 負責全系各種形式的講座和對外宣傳聯絡工作。

黨總支副書記:

協助分管學生的總支書記做好學生工作(制定系學生工作的計畫和學生工作總結,落實督辦系學生工作的各項任務)。

團總支書記:

1、 負責全系的共青團工作;

2、 組織、落實、檢查學生開展的各項課餘活動。

3、 協助正、副書記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兼職學生區隊指導員工作。

教研室主任:

組織本教研室開展各項教學、科研活動(擬定任課人員、落實檢查教案、大綱、教學進度、集體備課、聽課等項工作),以及主持開展兩周一次的教研室活動。

教學幹事:

1、 負責全系檔案、資料、信函的收發及信息的傳達。

2、 負責系公文的列印。

3、 負責本系經費(含學工經費)的管理工作。

4、 負責系辦和會議室的衛生保潔工作。

5、 完成系領導交辦的工作。

專職輔導員:

1、 負責全系檔案、資料、信函的收發及信息的傳達。

2、 負責系公文的列印。

3、 負責本系經費(含學工經費)的管理工作。

4、 負責系辦和會議室的衛生保潔工作。

5、 完成系領導交辦的工作。

專職教師:

1、 按照學校的規定,承擔兼職指導員的工作。

2、 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工作。

違紀處理辦法

早操集合自習

⑴無故曠操,曠課,曠自習累計2次者,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⑵在集合,上課,自習中遲到或早退累計4次者,予以個人通報批評,累計6次者取消其學年評優評先,申請困難資助的資格

⑶在早操中無故不訓練或極度消極訓練的個人或區隊。個人累計2次者,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⑷在晚自習中嚴重干擾他人學習的個人或區隊。個人累計1次者

警容風紀

警容風紀大檢查 警容風紀大檢查

⑴在警容風紀大檢查中被登記警容不整並逾期不改正者累計1次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⑵在早操,集合,上課,晚自習中警容不整累計2次者予以個人通報批評,累計3次者取消其學年評優評先

晚就寢

⑴查寢時未歸累計1次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⑵在休息時間嚴重影響他人休息的個人或寢室。寢室違紀予以寢室全體人員同上處罰

⑶未經允許私帶他人留宿累計1次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⑷查寢時未及時回到寢室被登記2次者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⑸未按時熄燈累計2次的寢室予以寢室全體人員個人通報批評,累計3次取消其全體人員學年評優評先,申請困難資助的資格

⑹就寢時間玩電腦者。累計2次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內務

“疊軍被”的學習活動 “疊軍被”的學習活動

⑴一周內不整內務者累計2次予以個人通報批評

⑵拒絕開門阻礙勞動部查房的寢室累計1次予以寢室全體人員通報批評

⑶故意換鎖逃避查房累計1次予以寢室全體人員通報批評

以上違紀情況均是在扣除操行分的基礎上再予以額外的處分

註:早操中無故曠操者,遲到早退累計2次者於當天上午8:00在田徑場進行加操處罰

學生會職責

紀檢部

1. 每月第一周周三進行09級警容風紀大檢查,第二周周三進行08級警容風紀大檢查

2. 每天對全系各區隊上課到課情況進行檢查登記

3. 在早操的過程中,協助軍體部做好早操的管理工作

4. 負責晚集合,晚自習的紀律維持以及清點人數,並做好登記工作

5. 每周做好周報表工作,及時向各個區隊指導員和同學傳達報表信息

6. 完成報表的兩周對比,方便讓各區隊指導老師了解區隊的紀律情況

附:警容風紀標準

一著裝

⑴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便服不得混穿

⑵按規範綴釘,佩戴警銜標誌,校徽胸卡,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身份無關的標準和飾物

⑶妥善保管警服,警用標誌,校徽,嚴禁將警服,警用標誌,校徽借給校外人員

二儀容

⑴學生儀表應當保持整潔端莊。男生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生髮辮不得過肩。男女學生均不得染彩發。學生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吊帶衫,超短裙進入學習和集合場所

⑵學生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

軍體部

1. 早操管理(6:10—7:00)

吹哨時間:6:00

集合完畢時間:6:10

08級內容安排: 周一周二: 佇列動作

(含0701區隊) 周三 : 早讀

周四周五: 體能訓練

09級內容安排: 周一~周四:佇列訓練以及體能訓練

周五 :趣味拓展訓練

2. 組織晚集合,協助紀檢部做好晚集合的管理工作

勞動部

1. 以兩周為一周期,每第二周的周三進行全系內務大抽查

2. 每天早上8:00對於全系內務進行內務例行檢查,分四組

⑴ D組四棟 D組五棟

⑵ G組二棟 G-311 A組二棟 A組三棟 B-456

⑶ G組五棟 G組六棟

⑷ D組二棟 D組六棟

登記檢查完畢後在大隊部公告欄進行公告

3. 每天中午由當天負責人對早上所登記的內容進行核查並向部長匯報,如果有投訴的情況,當天核實,解決,並向大隊部領導匯報

4. 每天晚上7:00進行當天的內務情況紙質統計與網上登分

5. 每周進行一次周總結,並及時向大隊部領導匯報

附:內務檢查標準

1. 寢室地面保持清潔,空氣保持清新,垃圾桶內垃圾及時清理

2. 衛生間,晾衣台,窗台,洗漱台保持清潔,熱水瓶,毛巾,臉盆,水桶等日用品統一擺放

3. 室內牆壁不準張貼字畫,圖片

4. 床頭不得掛飾品,包裹,衣服

5. 軍被,警帽,武裝帶按要求統一擺放,軍被有菱角,無過多皺紋

6. 太空被摺疊放床尾,枕頭豎放床頭內側,床單統一為白色

7. 鞋子不得超過3雙,擺放整齊

自律委員會

一棟長樓長

1. 查鋪:晚上10:00樓長準時查鋪。主要內容:人員情況,就寢情況和安全檢查,查鋪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次查鋪情況作好記錄,有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2. 外來人員登記:有留宿的非本校人員需登記,匯報

3. 組織關於寢室之間的活動:一個月組織一次大掃除,寢室籃球賽等

二夜巡隊

夜巡隊值班負責人安排好巡查工作

1. 提醒各寢室及時熄燈,晚上10:30後吹哨,各寢室停止一切活動,保持安靜

2. 抽查部分寢室人員到位情況,巡查各棟樓周圍的安全情況

考勤制度

一、為了規範管理,加強作風建設,嚴明紀律,確保本系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執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範圍為全系教職工。具體針對:系學工口教職工及教學幹事坐班出勤情況、系副主任值班時間的坐班出勤情況、全系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以及本系安排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獎罰。

三、出勤要求

1、坐班制工作人員每天需嚴格按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到位;

2、系副主任值班期間按學校規定的坐班時間要求到位;

3、全系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時,按學校規定時間到位;

4、全系教職工參加本系安排的活動時,按系裡規定時間到位。

四、考核方法

1、坐班制工作人員每天上午9:00前到系辦公室簽到;

2、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由系裡考勤;

3、參加本系安排的活動,由本人按時間簽到。

五、請假規定

1、因病、私事確不能上班的應提前向系領導請假。

2、學工口坐班制工作人員向系總支書記請假;

3、本系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向系主任請假。

4、學校活動及上課按學校規定請假。

5、請病假應當有醫院出具的證明,否則按事假對待。

六、遲到、早退、曠工界定

1、上班推遲到崗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為遲到。

2、提前離崗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為早退。

3、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4、無故不到崗,或者未獲準假不到崗視為曠工。

5、曠工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

七、處罰措施

1、遲到、早退每次扣崗位津貼30元。

2、事假每次扣崗位津貼20元。

3、曠工每次扣崗位津貼100元。

八、考勤結果由系辦公室統計,每月公布一次。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系辦公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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