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知識產權局(副廳級),為省科學技術廳管理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撤銷省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工作由省知識產權局承擔。
(二)將受理專利申請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三)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負責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專利代理機構成立及律師事務所辦理專利代理業務的審核工作,承擔專利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四)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涉外方針、政策,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全省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五)組織研究全省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促進專利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
(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擬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承辦省政府、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知識產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專利執法處)
起草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和全省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擬訂全省專利執法規劃、工作計畫;承擔建立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協調管理處
承擔組織協調全省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省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承擔實施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承辦全省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承擔專利代理機構成立及律師事務所辦理專利代理業務審核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監督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承擔省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專利管理處
擬訂全省專利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促進專利實施;承擔專利技術交易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承擔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全省專利獎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人事處)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以及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擬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智慧財產權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專利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6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兼任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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