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區科學技術局

(一)增加的職責 (十二)負責全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根據《中共江漢區委江漢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漢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江發[2010]1號)精神,設立江漢區科學技術局,掛江漢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江漢地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
2、增加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其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及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全區科技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轉移和取消的職責
1、將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論證等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2、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或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創新型城區建設及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江漢地區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普及規劃。
(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發展各類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技術開發計畫、成果轉化計畫、創新體系和條件平台計畫及重大科技專項。
(四)組織制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措施,管理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五)負責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科技投融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六)負責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推薦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江漢地區科技創業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七)指導實施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措施;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認定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建設與發展。
(八)負責擬訂全區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重大科技項目的智力引進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指導、規範和監督檢查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十)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中試基地、科技產業示範基地等技術創新機構的申報推薦,配合有關方面開展綜合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各行業和區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區部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工作;承擔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其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本區域專利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五)負責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區知識產權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二)科技管理服務科
四、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區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江漢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漢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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