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區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擬定全區林業發展戰略,長、中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林業資金,指導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地方林業營林生產指導和管理;指導地方國有、集體林地經濟綜合開發;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四)負責全區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森林分類經營;負責全區採伐限額管理和執行情況並監督檢查;核發林木採伐、木材經營加工、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林地、林權監督管理、徵用占用林地初審、上報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執行國家濕地保護的標準和規定;組織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指導林地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處理有關破壞森林資源的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案件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全區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
(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全區林業公、檢、法工作。
(九)組織擬定全區木材深加工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及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組織和申報,新產品開發、推廣和套用;提供林業科技信息服務。
(十)負責本系統內行政及黨務管理,負責局屬事業幹部的培養、考核和任用工作。同時負責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教育、職工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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