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林業局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指導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管理;監管林業系統安全工作。 (十)受縣政府委託、協助管理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林政資源管理股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發展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行政執法、行政訴訟;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林業用地使用規劃;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種草、天然林保護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實施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流域森林生態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除城市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瀕危物種及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種苗生產、管理及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食用菌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漿生產、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花卉、陸生野生動植物種、養、加工業在內的林產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縣級國有林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五)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評估與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森林資源評估確認和轉讓的審核和審批;組織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竹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珍貴樹種採伐許可證發放審核;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
(六)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和全縣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行使國有林場國有資產(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
(七)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森林植物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審批。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科技示範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本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新品種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指導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管理;監管林業系統安全工作。
(十)受縣政府委託、協助管理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和擬訂我縣林業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宣傳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開展普法教育;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和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文書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保衛、信訪、外事、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車管、房管、基建、環境綠化、衛生、精神文明、接待工作;負責局宣傳報導、信息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辦林業系統的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承辦專業人員的職稱評聘;組織審核申報林業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的評定;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報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直林業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報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直林業單位知識分子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和幹部培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本系統計生工作。
(三)林政資源管理股
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承辦縣轄林業行政案件和行政應訴;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編制全縣年度森林採伐計畫,對採伐限額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監督木材憑證運輸、加工經營制度的實施;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狩獵、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加工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負責森林資源評估確認轉讓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自然保護區和基層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實施生物多樣性工程保護和建設。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工程實施;負責陸生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貴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森林旅遊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
(四)營林股
編製造林、育林和森林經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貫徹執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的法規、規程;管理全縣造林、營林工作並對跡地更新實行監督;指導全縣封山育林、山地綜合開發和各種經濟組織的營林生產;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設;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設;指導協調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竹業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管理,指導全縣鄉村集體林場、個私造林和其它所有制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
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林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協調林業產業經濟布局、運行、調控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木材生產、加工、經營和林產化工、木竹漿造紙、森林資源綜合利用、多種經營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木竹及其產品生產、銷售和調度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和林產工業環境保護、質量管理;負責木(竹)檢驗行業管理;實施木(竹)檢驗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對檢驗中心的指導;指導國有林業企業改革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建設;指導協調林業產業項目開發管理。
(六)計畫財務審計股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項目編報和下達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統計工作;指導林業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全縣林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彙編,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財務決算和財務管理;監管縣國有林業企事業資產和全縣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對國有林場的國有資產(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監管全縣森林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核撥;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經、外貿工作。負責對全縣林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林業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林業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進行審計;配合審計機關開展林業經費專項審計;接受委託開展其它審計事項。
掛靠機構(簡稱“三辦”)
(一)永定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作為縣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永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作為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永定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加掛“永定縣穩定林權發證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作為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林權管理等日常工作及林權登記和換(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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