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縣人民政府

1958年9月27日,經中共吉林省委決定,永吉縣屬於吉林市管轄的吉林行政區。 1966年2月市、地分設,永吉縣屬於永吉專區管轄。 1969年5月市、地合併,永吉縣復屬吉林市管轄至今。

簡介

永吉縣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轄的縣級國家地方權力機構的執行部門,對縣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吉林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人文地理

永吉縣人民政府位於吉林省永吉縣濱北路379號,清雍正四年1727年1月12日始設永吉州,光緒八年1882年升為吉林府。民國2年(1913)開設吉林縣,民國18年(1929)復名永吉縣。先後歸屬清奉天府尹、寧古塔將軍、吉林行省,中華民國吉林省管轄。東北淪陷期間,永吉縣直屬於偽吉林省。中華民國30年(1941)因永吉縣與延吉縣的日語語音相近,又復名吉林縣。1945年東北光復後再次復名永吉縣的稱謂。1945年8月17日成立永吉縣治安維持會。是年12月,永吉縣成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政府,接管了永吉縣政權,縣機關設在吉林市,1946年2月縣民主政府遷至口前,永吉縣歸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吉林省管轄。1946年5月28日至1948年3月9日,國民黨在永吉境內建立永吉縣政府,縣治設在吉林市,直屬國民黨設定的吉林省。在永吉北部建立的永北縣政府,縣機關設在缸窯,屬共產黨領導的吉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在永吉南部建立的永南縣政府,縣機關先設在雙河鎮,後移口前,屬於共產黨領導的吉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永吉全境解放,國民黨永吉縣政府消亡。1948年7月15日,吉林省政府決定,永南、永北兩縣合歸為永吉縣,縣治仍設在吉林市。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永吉縣為省轄縣。1958年9月27日,經中共吉林省委決定,永吉縣屬於吉林市管轄的吉林行政區。1966年2月市、地分設,永吉縣屬於永吉專區管轄。1969年5月市、地合併,永吉縣復屬吉林市管轄至今。1970年2月19日,經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批准,縣機關移駐口前,結束了240多年設治于吉林城附郭縣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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