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質量評價

水環境質量評價

水環境質量評價,簡稱水質評價,是根據水的用途,按照一定的評價標準、評價參數和評價方法,對水域的水質或水域綜合體的質量進行定性或定量的評定。水環境質量評價是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一項基本工作。

基本信息

概述

水環境質量評價始於上世紀初。上世紀60年代以後,水質指數得到了廣泛的套用和發展。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準,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水環境質量評價按水體分為河水質量評價、湖泊(水庫)質量評價、海洋質量評價、地下水質量評價等;按評價目的分為飲用水、漁業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游泳用水、風景及遊覽用水質量評價等。

水環境質量的評價工作內容包括選定評價參數(包括一般評價參數、氧平衡參數、重金屬參數、有機污染物參數、無機污染物參數、生物參數等)、水體監測和監測值處理、選擇評價標準、建定評價方法等。

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分為兩類:一是以生物種群與水質的關係進行評價的生物學評價方法,另一種是以水質的化學監測值為主的監測指標評價方法。後者又分單一參數評價法和多項參數評價法(指數評價法),如羅斯(Ross)水質指數。

目標類型

水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

水資源用途廣,因此水環境質量評價的目標類型也比較多。

①按評價目標分:為防治污染的水污染評價,如60年代以來廣泛進行的河流污染評價、湖泊富營養化評價等;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水資源質量評價。

②按評價對象分:地表水評價和地下水評價,前者又分為河流、湖泊、水庫、沼澤、潮汐河口和海洋等水質評價。

③按評價時段分:利用積累的歷史水質數據,揭示水質發展過程的回顧評價,根據近期水質監測數據,闡明水質當前狀況的現狀評價,和對擬建工程作水質影響分析的影響評價(又稱預斷評價)。

④按水的用途分:飲用水水質評價,漁業用水水質評價,工業用水水質評價,農業用水水質評價,游泳和風景遊覽水體的水質評價等。

評價參數

水環境質量評價督導 水環境質量評價督導

評價參數指水中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成分及其數量。在水污染評價時,可採用當地主要污染物和有關的物理化學項目作為評價參數,在水資源質量評價時,選擇能反映水質基本特性的參數和主要污染參數。在水質評價中,常用的參數有六類:

①常規水質參數,包括色、嗅、味、透明度(或濁度)、總懸浮固體、水溫、pH值、電導率、硬度、礦化度、含鹽量等;
②氧平衡參數,包括溶解氧、溶解氧飽和百分率、化學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等;
③重金屬參數,包括汞、鉻、銅、鉛、鋅、鎘、鐵、錳等成分;
④有機污染參數,分簡單有機物(苯、酚、芳烴、醛、DDT、六六六、洗滌劑等)和複雜有機物(三、四苯駢芘、石油、多氯聯苯等);
⑤無機污染物參數,包括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硫酸鹽、磷酸鹽、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等;
⑥生物參數,包括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數、底棲動物、藻類等。

相應標準

根據不同的評價類型,採用相應的水質標準。評價水域環境質量,採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評價養殖水體的質量,要採用漁業用水水質標準;評價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取水點的水源水質,用地表水衛生標準;評價農田灌溉用水,採用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一般都以國家或地方政府頒布的各類水質標準作為評價標準。在沒有規定的水質標準情況下,可採用水質基準或本水系的水質背景值作為評價標準。

評價方法

水環境質量評價監測 水環境質量評價監測

評價方法有兩大類,一類是以水質的物理化學參數的實測值為依據的評價方法;另一類是以水生物種群與水質的關係為依據的生物學評價方法。

較多採用的是物理化學參數評價方法,其中又分:①單項參數評價法即用某一參數的實測濃度代表值與水質標準對比,判斷水質的優劣或適用程度。②多項參數綜合評價法即把選用的若干參數綜合成一個概括的指數來評價水質,又稱指數評價法。
指數評價法用兩種指數即參數權重評分疊加型指數和參數相對質量疊加型指數兩種。
參數權重評分疊加型指數的計算方法是,選定若干評價參數,按各項參數對水質影響的程度定出權係數,然後將各參數分成若干等級,按質量優劣評分,最後將各參數的評分相加,求出綜合水質指數。數值大表示水質好,數值小表示水質差。用這種指數表示水質,方法簡明,計算方便。
參數相對質量疊加型指數的計算方法是,選定若干評價參數,把各參數的實際濃度與其相應的評價標準濃度相比,求出各參數的相對質量指數,然後求總和值。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