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財

民主理財

民生理財一般是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定期、定人、定目標開展清理村本級財務的一種民主管理活動 。

概念

民主理財一般是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定期、定人、定目標開展清理村本級財務的一種民主管理活動 。農業部、監察部《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第四條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以民眾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機構成員中推選產生,其成員數依村規模和理財工作量大小確定,一般為3至5人;村幹部、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

建立小組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建立村民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選舉產生。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履行義務、遵紀守法、民眾公認。

村會計、村出納等財會人員要列席民主理財工作,但不一定成為理財小組成員。具體負責財務問題的解釋,負責會計憑證的保管等工作。

村幹部、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經常外出不能按時參加理財者、長期不履行應承擔農民負擔義務者、違紀違法者等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理財小組組長由民主理財組成員推選產生。民主理財小組產生後,要及時公布到組、到戶,並報農經辦備案

小組職責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全面查帳核據,認真做好理財記錄。對有疑問的帳據,請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進行解釋說明。到戶核對債權債務帳目時,由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各村(居)民主理財小組要匯總理財結果,形成民主理財小結。民主理財組要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上報,並公布民主理財結果 。

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權利,參與制定本村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村民對集體賬目的質疑,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做出解釋。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 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

基本內容

1、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情況;

2、農民負擔歸戶落實以及收繳情況;

3、集體資源發包、契約簽訂及兌現情況;

4、村級收入情況,主要審核發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兌現情況;

5、村級支出情況,主要審核辦公費用、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費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項目標準和金額是否合乎政策規定,政策性以外的費用開支壓縮情況;

6、村級貨幣資金情況,主要審核現金是否賬實相符、交鄉(村)代管款是否賬賬相符;

7、集體資產管理情況,主要審核固定資產和長短期投資是否賬實相符、債權關係是否明晰準確;

8、集體財務收支等其它情況;

9、集體積累和收益等分配情況;

10、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

活動時間

對村級收支正常的村,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民主理財活動;收支業務多的村,可按季進行一次民主理財活動,對專項經濟業務,根據需要進行單獨理財活動。理財結果要進行全面公開 。

要求和紀律

1、民主理財活動必須有2/3以上的理財人員參加,方可開展工作。

2、民主理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章辦事,對不合法、不合理、不規範的經濟事項要及時指出,並加蓋“退回”、“作廢”等印記。認真做好理財記錄,參加理財的人員在記錄簿上要簽字或蓋章。

3、理財人員要遵守請銷假制度,規定的活動期內,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村主要負責人請假。活動期間,要遵守作息時間,集中精力開展工作。

4、理財人員參加民主理財活動可實行誤工補助,誤工補助標準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5、理財人員如不能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或違法違紀,村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其理財資格,並相應追究責任 。

小組監督權

1.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2.審核原始憑證,查閱有關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否決不合規開支。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3.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公開中有關問題提出處理建議;4.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和公開中的問題 。

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應當自覺接受村黨支部和村務監督機構的工作指導,依法依規履行監督職責,定期向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匯報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理財小組成員監督不力、怠於履行職責的,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應當終止其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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