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制度

民主共和制度,民主共和制可分為宗教的民主共和制和世俗的民主共和制兩種,前者設有國教;分別代表名義上國內參加選舉投票中的民眾對支持不同信仰類別(有神論或無神論)的國體選擇。

地球中的世界(世界是地球中的人或物),根據“人以群分”以不同種族和各自代表的信仰形成不同的種族和信仰團體,這就是不同的社會。
在中國,“集體”這個概念實質上就是指不同的信仰團體,可是因為人類在原始社會和階級社會中是不同的,在階級社會中種族團體和信仰團體有分裂現象,而“集體”一般特指的是在階級社會中不同的信仰團體,包括他們的其中下屬的各個機構都屬於“集體”範圍

【人類社會歷史和民主共和制度】
人類歷史上的社會制度有,原始社會(人人敬拜上帝,天下一家即氏族社會);階級社會【部落制-城邦制-國家制[奴隸制(分無神論的和有神論的)-封建制(分無神論的和有神論的)-君主制(分無神論的和有神論的)-共和制(有神論的是貴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有神論的是君主立憲制)],在部落制中出現有國家制度的雛形,在城邦制中曾出現過共和制。

人類因為出現種族仇殺後進入階級社會後,出現國家,社會各群體被分割重組了,因為有被征服的奴隸在國家中,出現有了被征服的不同信仰的新的團體,所以為了作為維持征服者的種族部落的控制地土,他們才發明了有書面形式立據的法律,有軍隊,**一類(古代**稱什麼不知道),並且有意識地將被征服的別的信仰團體社會中的成員分散開來,安排他們到本國的各處去(或稱流放,像舊約時代的以色列民的遭遇)
民主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最後1種政體,起源於人類的民主意識(追求不受約束的個體自由)與專制的對抗。
共和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級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體可以追溯到西亞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國,則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羅馬共和國。在現代民主制度出現之前,還有許多國家採用共和政體,比如說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這也說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雖然共和名義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這還不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奴隸,但實際上則多是貴族共和。在這些共和國里,只有貴族才有參政的權力。羅馬共和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在現代,共和國家的首腦通常僅為一人,總統。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作為國家首腦,稱為瑞士聯邦議會,還有聖馬利諾,國家首腦的位置由兩人共享。

【民主共和制度的分類說明】
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實際只代表經濟制度,是分別以財產私有制且按市場化運行模式運行的經濟制度;財產公有制且按平均機制運行的經濟制度和財產公私並存且控制計畫和市場結合的運行機制運行的經濟制度,其實不表示政治制度,可經冷戰時期中的東西方陣營在對立中的渲染將它們渲染成代表不同的政治制度了;
(1)民主共和制/實行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大多數歐美國家的民主共和制度
有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這兩者的根本區別是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的不同。議會制共和制的議會是國民的代議機關,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等權力,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總統制共和制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總攬行政權力,統率三軍。實行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有:義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實行總統制共和制國家有: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亞等。。一般情況下,凡是實行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政府首腦稱為首相或總理(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為國王);實行總統制共和制的政府首腦稱為總統(同時也是國家元首)。
(2)民主共和制/實行社會主度經濟制度的國家的民主共和制度
歷史上的少數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議民主共和制的具體表現形式也有多種(包括曾有過的),如蘇維埃(前蘇聯)、代表團制(前南斯拉夫)、人民會議制(朝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古巴)。人民代表大會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國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定期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對其負責。我國國家元首稱為主席;行政首腦稱為總理;黨的最高領導稱總書記。
現代民主共和制度的特點
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分為直接民主共和制和間接民主共和制。直接民主是指由廣大公民直接組成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親自行使國家權力,如古代希臘的城邦制中有這雛形。間接民主是指由人民依法選出的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所以,間接民主也叫代議制民主或代表制民主。代議制是近現代民主國家的通用政體。通常所講的民主共和制就是指代議民主共和制。
現代民主共和制的一般特徵是:國家權力至少形式上屬於多數人,而不是一個人或少數人;國家元首的產生實行選舉制,而不是世襲制;最高國家領導職務實行限任制,而不是終身制等。凡是具備這些特徵的政權安排,都可以歸類為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度本來是人群中不同的參政的信仰團體之間的想通過和平的方式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選舉出國家的管理者或控制者,從歷史表明,大多數不同的參政團體他們之間在大多數,卻是通過內戰來解決國家的執政權問題的,現實中極少有哪個國家在民主共和運動中沒有過內戰。而事實是參政的執政黨或執政聯盟所代表的國民並不是代表全體中大多數國民的意願,一個國家內是由所有選擇參政和選擇不參政的二大人群組成,而選擇不參政的公民在大多數西方國家內的多數群體(一般在一半以上,這是有各國統計的數據表明的,世界各國人群都分3類:拜真神的教會人群;世俗人群和宗俗人群):
(一)一個國內參政的人群大多是分成2個大陣營
(1)一是支持無神論信仰團體中參選的政黨的陣營,
(2)一是支持有神論的信仰團體中參選的政黨陣營(實質是拜假神信仰團體,因為上帝禁止人類專制),
(二)在沒有選擇參政的人群或無黨派信仰團體,是中立人士和從不關心政治的人群,
根據西方國家的調查統計,大多數的人選擇不參政,西方大選或各類選舉的參選率在50%左右或更低,相對於政治體制和國家體制,普通國民更可能關心經濟體制。
對於資本主義經濟體制,那是持拜假神論信仰的參政人群的經濟理念(有關私有制類型的經濟制度)
對於共產主義經濟體制,這本是原始社會的經濟制度,也是基督教會的經濟制度,可是對於墮落於原始社會之下境界的人類來說,恢復這種體制目前不現實;而世俗政權在歷史上曾經想建立這種制度卻失敗,《聖經》上命令教會信徒必須遵守的共產主義經濟制度,是《聖經使徒行傳》2章44-45節”“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聖經使徒行傳》4章32-35節“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對於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那是執政者熱衷的對經濟制度的理念(極端是像國家社會主義這類完全國有制類型的經濟制度),如北歐國家多實行這種制度。
(三)民主和共和力量的制衡
民主和共和力量對峙,而參政的他們之間的分歧,因為信仰觀念差距太多,可是雙方共同點都是要維持保留武力,不同的是:
持有神論的信仰的參政群體想達到的是沒有國家的無政府主義的民主模式;
持無神論的信仰的參政群體想達到的是必須保留國家的階級社會模式,即必須保留國家機器的共和模式;

【現實中實行民主共和制度的國家中的內戰】
民主共和制度本來是人群中不同的參政的信仰團體之間的想通過和平的方式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選舉出國家的管理者或控制者,從歷史表明,大多數他們之間是通過內戰來解決國家的執政權問題的,現實中極少有哪個國家在民主共和運動中沒有過內戰。而事實是參政的執政黨或執政聯盟所代表的國民並不是代表全體中大多數國民的意願,一個國家內是由所有選擇參政和選擇不參政的二大人群組成,而選擇不參政的公民在大多數國家內的多數群體(至少一半以上,這是有各國統計的數據表明的,假數據不算)
最終必然會因信仰差距過大而導致發生戰爭,這顯然地這是他們之間違背良心的選擇的結果他們之間妥協的結果是民主集中式的聯合政府-----某個相對和平的民主共和制國家
二方的爭奪就是民主與共和的理念的對抗,最後結局是民主共和混合制度,像《聖經》中預言的人類臨近末日時的最後一個國家形式----“鐵和泥摻雜”的模式(像鋼筋混凝土式的結構,《聖經但以理書》2章43節”你既見鐵與泥攙雜,那國民也必與各種人攙雜,卻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鐵與泥不能相合一樣。“),希望二個陣營不要再打內戰,讓不參政的大多數公民保留有人權中的“生存權”就足夠了,《聖經提摩太前書》6:6-8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世界各國中大多數的公民都是屬於不參政群體中的持有神論的信仰團體中的人群,他們絕大多數是持和平主義的非暴力理念,比如在目前全球有20億左右的的基督徒,是第一大信仰團體,成員大多數都是屬於和平人士,他們選擇的是不參政。
根據西方國家的調查統計,大多數的人選擇不參政,西方大選或各類選舉的參選率在50%左右或更低,
對中國人來說,大多數是人屬於不參政的人群中的不關心政治的人最多,估計超過絕對半數以上。
選擇參政的政治家不代表大多數公民,他們之間政治鬥爭與普通人民無關,除了在廢除死刑的刑法制度上對個人有些要命的不得不關注的切身問題之外,其他的能活著就不用關心它了。
天法10誡第10誡貪~心身追求除衣食基本生存+可能婚姻外的需求:
犯天法10誡第10誡貪心罪特徵:心身追求除衣食基本生存+可能的婚姻(上帝允許人的因控制不住情慾的因愛情而結婚,具體請看我的認識《作為一個基督徒的我看婚姻的淵源和規則》,可百度搜尋到)外的其他或額外身體需求,這種病毒的容量無窮大,也就是《聖經》上說的“戀世”,想從世界裡獲取身體額外的需求,已經不追求為靈魂的事或信仰的事或進天堂的事了。
《聖經雅各書》
2: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2: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2:17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附維基問答中一位外國網友對“民主共和制度的認識-----Ademocraticrepublicisacountrywhichisbotharepublicandademocracy,howeverinpractisecountrieswhichdescribethemselvesasdemocraticrepublicsdonotalwaysholdfreeorfairelections,anexampleofwhichwastheGermanDemocraticRepublic,acommunistdictatorshipcommonlyknownasEastGermany. 。翻譯是:民主共和國是一個共和體制和一個民主體制共存的政治體制,然而在實踐中自稱為民主共和國並不總是舉行自由公平的選舉,其中一個例子是德國民主共和國共產黨獨裁專政,俗稱東德國。)

【普通公民眼中的民主共和制度】

選擇參政的政治家不一定代表大多數公民,在現實中的大多數時候,他們之間政治博弈與普通人民無關,除了在廢除死刑的刑法制度,和維持生存的經濟制度上對個人有些要命的不得不關注的切身問題之外,其他的大多數的公民一般選擇不關心政治。

按照人的良心來看,大多數普通公民對於民主共和制度的理解是:這不是上帝的意志,美國,歐洲國家,還有所有其他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的國家,大多數國家在建立之初都使用了暴力,這些違背了上帝在《聖經》中對人類的法律“不可殺人”,上帝的對人的法律是《聖經》中說的“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並以此作為參照前提,對身外世界中的執政者採取大多數是順服的選擇----是將執政者向他發出的命令作為上帝賜給他的具體命令的參考,而不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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