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民主

代議制民主

代議制民主的基本內容包括:社會共同體是政治權力的最終來源;主權源於人民權力的轉讓,但人民仍保留著對它的所有權和終極控制權;公共權力的使用應以社會共同體的同意為基礎,“關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應成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決策的基本原則;由各等級或社會團體選派的代表組成的機構能夠行使共同體的政治權力,特別是立法權和徵稅權。

代議制民主的起源

代議制起源於13世紀的英國,其標誌是英國議會(parliament)的形成。英國代議制是英國社會發展與新興社會力量作用下應運而生的產物。最初,議會只討論國王徵收賦稅問題,後範圍擴大至立法問題。在近代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君主專制統治過程,代議制度逐漸形成且發展和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代議制逐漸被西方社會廣泛採納。

“代議”就其詞義而言是“代表商議”、“代表議事”,即指某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體,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體的人,就彼此共同面臨的問題(事務)進行商議、討論,必要時共同做出決定,以便採取一致行動。“代議政制”是指代議在國家的政治生活領域中具體運用後形成的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它的重要特徵是代議與輪換,它包含了議員代表著民眾行使國家或地區權力,議員是由有選舉權的人民選舉出來的,議員代表有一定的任期,議會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及通過會議行使權力這些內容。

基本內容

代議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紀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逐漸孕育形成的。它的基本內容包括:社會共同體是政治權力的最終來源;王權源於人民權力的轉讓,但人民仍保留著對它的所有權和終極控制權;公共權力的使用應以社會共同體的同意為基礎,“關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應成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決策的基本原則;由各等級或社會團體選派的代表組成的機構能夠行使共同體的政治權力,特別是立法權和徵稅權。本文從政治權力的來源、歸屬和行使等方面分析代議制民主思想的原初內涵及其在中世紀的起源與成長發育過程。

資訊時代民主的新趨向

當代西方社會民主的基本框架形成於17~18世紀,它是工業社會的產物。工業社會的

組織結構、生活方式、技術手段以及相應的思想觀念,模塑了近代代議制民主的特徵。

前一章所講的大眾傳播,主要是工業社會的伴生物,是工業社會的一部分。當大眾傳播

對民主政治生活的影響達到極致時,它也開始讓位給更新的傳播方式。有人稱其為“小

眾傳播”。學者們認為,自50~60年代開始,西方社會已經進入信息社會,近年來,有

人甚至聲稱“後信息社會”已經到來。無論採用什麼稱呼,有一個事實是大家公認的:

那就是以計算機為代表的新的科學技術,已經使社會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革。與此相適

應,工業時代建立的政治民主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向。

一、半直接民主或參與制民主

所謂“半直接民主”是代議制民主(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的結合。代議制民主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是公民選舉代表掌握國家決策權力,公民的民主權利主要

體現在選舉代表的權利上。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是公民們親自掌握國家權力,

作出決策,而不通過代表的中介。半直接民主是近幾十年流行的一個新概念,它指西方

社會民主發展的一個新的趨向,即公共決策一部分由公民選舉代表制定,一部分由公民

自己直接制定。參與制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與直接民主兩個概念基本上是

重合的,在許多場合可以通用。就其本意來說,參與制民主就是直接民主。但人們習慣

上將代議民主制下公民各種形式的直接參與都視為參與制民主。直接民主具有法定的程

序和效力,是一種制度,而參與制民主更多地強調公民參與活動,它可以是一種制度,

但同時還是一種輿論環境和文化氛圍。

1.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

民主概念起初指公民直接行使權力的政治形式,可以說,所謂民主最初指的就是直接

民主。在民主發源地的古希臘和羅馬城邦中實行的都是直接民主。在希臘,城邦是公民

的自治團體。城邦規模狹小,公民是城邦居民中的一個狹隘的特權集團。公民通過親自

參加公民大會(ecclesia)和陪審法庭等機構掌握國家(城邦)最高權力。亞里士多德給公

民下的定義是“凡得參加司法事務和治權機構的人們”。〖ZW(〗亞里士多德:《政

治學》,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111頁。〖ZW)〗意即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和陪審法

庭的人。在雅典民主最盛時,不僅立法和司法權由公民直接行使,即使行政權也不是掌

握在職業官吏手中,而是由公民按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輪番為治”原則執掌。在伯里克

利時代的雅典,除少數例外(將軍、財務官),公職人員都由抽籤選舉,有的按日輪值。

羅馬雖然不是典型的直接民主,元老院和高級官員掌握著巨大的權力,人民大會遠沒有

希臘城邦公民大會那般壓倒優勢的權力。但羅馬的人民大會(Comitia)不是代表機構,

而是公民直接行使權力的機構。人民大會採用兩級投票制,即公民們先在庫里亞、百人

隊或特里布斯(部落)內投票,然後再按上述各團體投票。但是與代議制民主不同,公民

們不是把權力委託給代表,而是親自到羅馬城特定集會地點直接行使權力。當羅馬國家

的規模已經擴展到十分龐大時,羅馬人仍採用這種民主形式。古人的想像力似乎無法超

越這種“親自到場”的行使權力的方式。

從歷史的觀點看,近代普遍流行的代議制民主(間接民主)是民主的變種。〖ZW(〗

當代擁護直接民主的學者要求一種更“充分的民主”或“純粹的民主”,如B.比特漢姆

(B.Beedham)就把代議制民主稱為“半成品”。(《經濟學家》,1996年12月2日。)〖Z

W)〗古代的直接民主隨城邦的解體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紀末期再生時便採取了代議制

形式。近代民主思想家雖然承認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但他們幾乎眾口一詞,認為人民不

適合直接掌握國家權力。他們認同中世紀成長起來的代議制民主,由人民選舉出代表掌

握國家權力。公民的民主權利體現在他們選舉代表的權利上。

代議制民主方案的出現,使近代思想家解決了一個困擾民主制度擁護者的一個難題,

即在理論上必須承認人人平等,但在實踐上,只能由少數精英掌握國家權力。實行代議

制民主的另一個絕對的理由在於,近代民族國家地域廣大人口眾多,經濟發展和社會交

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訊等技術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的。所以,

在那個時代的政治思想家中,只有具有激進和浪漫色彩的理想主義者盧梭堅持直接民主

的方案。他認為,人民的主權是不能代表的。在抨擊英國的代議制時他曾指出:“英國

人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期間,才是自由的。

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ZW(〗盧梭:《社會契約

論》,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25頁。〖ZW)〗盧梭是瑞士人,當時瑞士是歐洲唯

一還實行直接民主的國家。當他繪製民主藍圖時,頭腦中自然會湧現家鄉政治生活的情

景。不過盧梭也明白,他的民主理想只適用於小國,在大國里是無法實現的。

在創建代議制民主的那些政治家的心目中,實行代議制民主的另一個理由是防止所謂

“暴民”政治。近代民主在理論上是全民的民主、平民的民主,而不是古代的特定身份

集團的民主或中世紀的貴族民主。但在實踐上,必須在平民大眾與國家最高權力間建立

一個隔離緩衝帶。美國憲法選擇“共和”政體而不是“民主”政體,按憲法制定者的解

釋,就是要與暴民政治劃清界限。在西方政治傳統里,對所謂“暴民”政治的恐懼不次

於對個人專制的厭惡。史籍所載古代城邦民主制衰落時期平民的表現,古代學者幾乎眾

口一詞的對平民政治的厭惡,都是西方政治文化遺產的一部分,為近代政治家們所繼

承。代議機構被視為遏制“暴民”無理性行為的“馬勒”。

古代城邦解體後,直接民主的政治形式曾星星點點閃爍於西方歷史的長河中。早期日

爾曼部落和中世紀阿爾卑斯山區的居民曾享受過直接民主的生活。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地

方自治區可以選擇是召開區大會(直接民主)還是選舉區議事會(代議民主)。北美新英格

蘭鄉鎮政權一直由每個公民都可參加的鄉鎮大會(town meeting)掌握。瑞士自12~13世

紀起若干州(canton)由人民的集會統治,其中5個存在至今。這裡的公民們像古代雅

典人一樣,在特定日期到州府的廣場上面對面地討論和決定州的重大事務。一位西方學

者說:“他們——的確,也只有他們——與雅典的民主制度是相似的。”〖ZW

(〗Mogens Herman Hansen,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cracy

:Structure,Principles and Ideology,Translated by

J.A.Crook,Blackwell,1991,p.2.〖ZW)〗

上述特例對歷史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從總體上看,在主權國家層面上的直接民主已

經消失了二千多年。近代以來幾百年間是代議制民主的一統天下。盧梭所構想的由一群

質樸的農民圍坐在大樹下討論自治問題的民主藍圖已經沒有人認真對待。只是從60年代

起,一些激進的學者又重新發現了盧梭的觀點。於是重新出現了對農村公社或嬉皮士公

社直接民主的興趣。但盧梭的信徒們也不得不承認,現代國家,即使是公司和學生團體

也太大,無法由全體成員的大會來統治。於是他們將直接民主的理想大大打了折扣,要

求代表儘可能地服從全民會議,如使他們隨時可由選民召回等。即使作為直接民主典範

的新英格蘭的鎮民大會近些年也已經呈衰落趨勢。由於鎮的人口增加,大批居民遷往郊

區,使原來那種“人人到場”的會議在許多鎮已難以為繼。一些鎮已經改行鎮民代表會

議制、鎮長會議制和鎮經理制等。〖ZW(〗參閱譚君久:《當代各國政治體制·美

國》,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24~327頁。〖ZW)〗

2.公民創議、全民公決和罷免民選公職人員

在代議制民主的時代,有三種直接民主的形式在西方國家與代議制民主並行:即公民

投票(Referendum)、公民創議(Initiative)和罷免(Recall)民選公職人員。它們是代議

民主的一種補充和修正。近幾十年來,這幾種形式的直接民主得到長足的發展。一位學

者在80年代末寫道:“今天美國選民喜歡和尊重代議民主的價值,但也渴望在立法中更

多地聽到他們自己的聲音。他們明白代議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缺陷,但是權衡之後,他們

寧願將兩者混合起來。他們期望一種可感知的和充分的(sensible and sound)民主。”

〖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The Politics of

Initiative,Referendum,and Recall,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p.2.〖Z

W)〗

公民投票是公民對已經提出的議案或現行法律進行投票表決。公民創議可視為公民投

票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由公民提出議案,如果簽名支持該議案的公民達到法定數量,政

府就需要對該議案進行全民投票。這兩種形式都使公民分享了立法機關的權力。公民投

票屬於一種意在糾正立法機關“作為過錯”的手段,公民創議是糾正其“不作為過錯”

的手段。它們不是對代議民主原則的否定和取而代之,而是對它的必要補充。通常,當

代議政府出現危機不能有效地運作時,在涉及的問題關係重大影響面廣時,或在重大問

題上對立黨派意見分歧嚴重而力量相當時,政府(民選代表)便訴諸於公民投票,由被視

為權力源泉的全體公民進行裁決。在一定意義上,公民創議和全民投票進一步擴大了選

舉權。但它不是從數量上,而是從質量上的擴大。這種方式也使公共政策享有更大程度

的合法性和更廣泛的公眾支持。有的公民投票是諮詢性的(advisory referendum),沒

有強制性約束力,不過一旦舉行了公民投票,政府必然受其結果的約束。

全民投票本身是一種中性的工具,左派和右派都可以利用它。它標誌著一種廣泛的社

會動員,但它並不必然導致民主。在特定條件下,它也可為獨裁者所用。甚至拿破崙·

波拿巴和希特勒及本世紀其它一些獨裁者都利用過全民投票。儘管如此,公民投票的發

展標誌著公民參與能力的提高和參與範圍的擴大。在法制健全和多元競爭的社會裡,公

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主要形式。

二次世界大戰前,公民投票只是偶然為之。戰後,公民投票趨向于越來越頻繁地使

用。這是代議制民主向直接民主發展的一個表征。有的國家在憲法上明確規定,在不同

情況下,公民可以直接作出決定。據一項統計,在1945年到1980年間,在21個民主國家

中共舉行過244次公民投票。〖ZW(〗但其中169次發生於瑞士。自19世紀中葉到20世

紀80年代末,瑞士已經舉行了300次全民公決和發起過135次公民創議。參見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161.〖ZW)〗據80年代初一位西方學者的說法,只有5

個民主國家從未舉行過全國範圍內的全民投票,它們是荷蘭、印度、以色列、日本和美

國。〖ZW(〗鄧正萊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2年,第635頁。〖ZW)〗

瑞士被公認為實行直接民主的典型。在實行直接民主制度的近130年中,共有450多個

全國性問題由全國性公民投票來表決,占世界上全部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一半以上。平均

每年全國性公民投票3次半。〖ZW(〗《二十一世紀的民主》,《現代外國文摘》,

1997年第4期,第9頁。〖ZW)〗作為直接民主最發達的國家,它的公民投票也呈明顯

的上升趨勢。在20年代和30年代平均每年有3次公民投票,到90年代,平均每年達到10

次。在澳大利亞,曾舉行過50多次全國範圍的公民複決投票,其下屬的州再次舉行過同

樣多的公民投票。義大利近年也成為公民投票的積極倡導者,它在1991年和1993年的公

民複決投票,對於結束其腐敗的舊黨派制度起了重大作用。1993年和1994年,西歐各國

在決定是否加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時,大多數都採用了全民公決的手段。〖ZW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近採用民主制度的非西方國家,也較多地採用全民公決的方

式解決國內重大事務。如前蘇聯東歐地區各國、菲律賓、韓國、巴西、埃及、南非和一

些黑非洲國家等近些年都舉行過全民公決。〖ZW)〗大體說來,像瑞士和北歐諸小國

較易在中央一級實行全民投票,而美國、日本、德國等大國則較難實行這類的全民投

票。在這些大國里,全民投票主要在次國家級層面上實行,如州、地方政府、工作場

所、地方社團等。從中也展現出在國家級層面實行直接民主的前景。

在美國,爭取在聯邦層面上實行直接民主的運動出現於19世紀末,經歷了三次大的高

潮:人民黨和進步黨運動期間(1890~1912);孤立主義與和平運動期間(1914~1940);來

自左派和右派的行動主義(issue activism)期間(1970~1988)。但至今仍沒有實現目

標。不過,美國在州一級(特別集中在西部各州)的直接民主還是非常發達的。聯邦憲法

修正案要分別在各州舉行全民投票(德拉瓦州除外)。在其它事務上,美國略過半數的州

採用直接民主,有的州較經常地使用公民投票。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曾指出,

“70年代是政治上共同參與制的發軔時期,複決和創製事例都有了空前的增長。”〖Z

W(〗約翰·奈斯比特:《大趨勢棗改變我們生活的十個新方向》,中國社會科學出

版社,1984年,第161頁。〖ZW)〗他列舉美國70年代的一組數字:在這十年當中,

美國人投票表決了175項州一級的創製議案,這個數字要比60年代增長一倍。1970年有

10項州一級的創製議案,而1978年則增至40項。其它地方性的創製議案還有數百項。

〖ZW(〗同上,第166頁。〖ZW)〗到80年代,直接民主的手段被更為頻繁地使

用。有200多項公民提出的議案交付表決,還對1000多項由州議會提出的議案舉行了全

民投票。〖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203.〖ZW)〗公民投票

較為成功,證明了選民具有直接參與立法的能力。1987年蓋洛普的調查顯示,三分之二

的成年人認為,公民能夠在州和地方立法中直接投票。直接民主的支持者提出的“以更

多的民主來補救民主的弊端”的口號已為多數人所接受。

直接民主的發展對美國地方層面的民主已經發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它同時也在向上沸

騰,在中央層面上對重大事務實行全民公決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支持。罷免是通過一

定數量公民簽名提出動議,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是否罷免某一現任民選官員。罷免與彈

劾不同。前者由一般選民提出動議並由他們的選票決定結果,後者在議會內進行;前者

屬於政治行為而後者屬於司法行為。

到80年代末,美國有15個州可以罷免州一級民選公職人員,有36個州可以罷免各級地

方公職人員。〖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3.〖ZW)〗在實際

運作中,州級公職人員遭罷免的情況是有限的。到80年代末,只有一個州長和少量其他

州選官員和州議員被罷免。但在縣、市一級,自1903年洛杉磯市第一個實行對地方官員

罷免制度以來,大約有2000名官員被罷免。〖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p.127~128.〖ZW)〗罷免有時被稱為“門後的槍”,實行這一制度的本

意,在於促使公職人員盡職盡責。

3.資訊時代的公民參與

全民公決是直接民主諸多形式的一種。儘管全民公決在戰後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嚴格

來說,它的技術基礎仍然屬於工業化社會。當代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為公民參與創造

了更加多樣化的形式和無限廣闊的前景。自1974年以來,“電子投票”(televoting)、

“電子市政會議”(electronic town meeting)問世,人們覺得,新技術正在擴大和重

新定義直接民主。

在代議制民主下,公民投完票後便退居一旁,國家事務任由“代表”們決定。只是在

下一次投票時,他們才有機會對代表的表現作出一個裁決。有人稱這種民主為“部分民

主”。也就是說,公民只有選舉代表的權利,對於關涉他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務卻不能

直接參與。採用代議制民主的最有力的根據在於,直接民主在技術上無法操作,它會使

決策變得過分冗長,費用過於高昂。並且,普通民眾也沒有足夠的知識就國家公共事務

作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但時至今日,許多人認為,隨著條件的變化,這些理由遠不再

是那樣充足的了。他們相信,由民意代表(政治精英)壟斷決策權的時代已經結束,一個

公民廣泛參與的參與制民主時代正在到來。

用公民普遍參與的或直接的民主取代代議民主依賴兩個條件:第一,人的信息化程度

的提高;第二,社會信息通迅網路性能的提高和使用範圍的普及。

前者的核心內容是人的知識化、智慧型化水平的提高,使人更自覺意識到自己的社會地

位、角色、自身的權利義務,有能力和願望來直接表達自己的意志。由於信息革命使選

民的信息化程度有了極大提高,現代民主有了教育有素的選民。他們在瞬間即可共享信

息,代表們知道的事情他們也都知道,在時間上也不晚。所以出現了普遍的對代表的不

信任,選民們自主作出決策的信心加強了。人們覺得,代議制民主應該遜位了。對人們

生活有重大影響的事務,人們不需代表,而是要自己參與決定。

新的技術手段是互動式的媒介以及多媒體信息高速公路的通迅網路的普及化。它不像

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那樣信息單向流通,客群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它是信息雙向流動,

客群同時也是信息的傳送者。它有能力溝通每個家庭和個人,使每個人都能方便地參與

到信息流通的網路中來。它為每個個人、不同利益集團、各類組織、多層次的政治機

構,提供了直接性的、普遍互動式的表達意願、傳遞信息、商議、諮詢、監督、審核、

建議、選舉、表決的先進技術裝備。各類信息傳遞的準確、快捷、方便、逼真,都是前

所未有的。新技術使以前不可想像的事成為現實。

1985年,里根和戈巴契夫在日內瓦的會談出乎意料地友好。很快,英國大多數媒介

得出結論,這次會談標誌著東西關係的解凍。不僅如此,它還進一步宣稱,英國公眾也

是這樣看的。他們是怎樣如此快地得到公眾的意見的?

通常,當記者想了解公眾的想法,他們走進當地一家商店,尋問他們遇到的頭十個

人,將其發表在第二天的報紙上。政客們則尋問他們的地方政黨或他們搭乘的計程車的

司機。但這些方法是荒誕不科學的。你在街上遇到的人可能根本沒有代表性,地方政黨

成員也是如此。後來,人們採用了科學的民意測驗方法,就是派受到嚴格訓練的人通過

電話詢問若干選民的意見,選民的名單是隨機從電話薄上選出的。這個方法慢、麻煩,

同時也令人不快。

這次,為了迅速準確地報導里根和戈巴契夫會談在公眾中的反應,BBC嘗試一種新

的民意測驗技術。選一組電視觀眾,使每人配有一部帶有鍵盤的監聽器,當電視中問他

們對首腦會談的看法時,他們可以直接鍵入他們的意見。所以,幾分鐘內,BBC就可以

宣布,由於這次首腦會談,選民中認為核戰爭在20年內“肯定會爆發”的比例從6%降至

2%,認為“很可能”爆發的由31%降至23%(星期日泰晤士報,1985.11.24.)。〖ZW

(〗Lain Mclean,Mechanisms for Democracy,in David Held and Christopher

Politt(ed.),New Forms of Democracy,SAGE Publications Ltd,1986,p.135.〖Z

W)〗

BBC的的這次做法只是互動電視(interactive television)的一個例證。它在英國出

現在1982年。那時是通過電話線傳送大量信息。互動電視為公民的參與提供了一種新的

工具。一位英國學者說:“互動信息技術使選舉和民意測驗變得容易得多。任何線上上

的人都可以參加。任何有電話或互動有線電視的人都是線上上的人。”英國有80%的家

庭有電話,下次大選完全可能通過電話進行。民意測驗也可以提高其準確率。

著名美國未來學家托夫勒曾在1980年出版的著作中談到世界上第一個“電子市政

府”。“利用這一雙向作用的通訊系統,一個小小哥倫布郊區的居民們,實際上通過電

子設備,參加了當地計畫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他們只消按動一下室內的電鈕,就能立即

就有關當地城市規劃,住房條例和公路建設等實際問題的提案進行投票。他們不但能夠

投票贊成或反對,而且能參加討論,通過空間,大膽發言。”托夫勒說,“這是明天可

能實行直接民主的一個最初的跡象。利用先進的計算機,人造衛星,電話,有線電視,

投票技術以及其他工具,一個受過教育的公民,在歷史上第一次能夠開始作出自己的許

多政治決定。”〖ZW(〗阿爾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生活·讀書·新知三聯

書店,1984年,第533頁。〖ZW)〗

上述兩例表明了參與制民主在技術上的可行性。與此相適應,公民的參與熱情空前高

漲,也在推動著當代世界參與制民主的興起。一位歐洲學者指出:權力下放,權力分

散,基層民眾參與,“要求更多參與決策的浪潮已經席捲整個世界”。〖ZW(〗福爾

默·威斯蒂主編:《北歐式民主》,1990年,第134頁。〖ZW)〗著名未來學家奈斯

比特也指出:“萬事都要親自參與的這種哲學,正在美國各地自下而上地傳播開來。”

〖ZW(〗約翰·奈斯比特:《大趨勢棗改變我們生活的十個新方向》,第161頁。

〖ZW)〗

新型的參與制民主擴展了民主決策的範圍,改變了其方法。它使當代民主正經歷著深

刻的革命性變革,開創著民主的新時代。當然,參與制民主興起並非要完全排斥傳統的

代議制民主。它只是部分地取代了代議制度的功能,在某些方面改變了其功能和運作方

式。有的在日常生活領域擴充了民主制度的領域,如在工作場所和地方社團。代表仍會

被選舉,但他們越來越受選民和輿論的支配,獨立性日益喪失。不過,代議制不會完全

被掏空,它仍有廣闊的領域。大體說來,一些相對簡單的事務,專業性不強的事務,地

方性事務,較有可能吸收公民的直接參與;另一些事務,如複雜的金融政策等,則仍然

是少數精英的領域。政治性決策可以由公民參與,但許多專業性領域仍是普遍公民參與

的盲區。現代社會已不是簡單古樸的農民和牧人的社會,它變得日趨複雜,許多公共決

策需要專門的知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參與的範圍。正因為如此,不論公民參

與今後多么發達,像古典城邦時代那樣的直接民主也不會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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