殭屍假

殭屍假

殭屍假是指一些名存實亡的假期,如,在諸多“殭屍假期”中,早在1981年就設立的探親假最為典型——這個假,絕大多數人沒享受過,很多人連聽都沒聽過,但一直沒有被取消,實質是紙上的權利。用人單位之所以敢肆無忌憚地違反勞動法律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歸根結底是因為法律法規“不硬”——這也是導致“殭屍假期”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要想讓勞動者各項休假權利從紙面走向現實,法律法規必須“硬起來”——紙面上不斷自我完善,現實中堅決執行到位。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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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已經結束,職工陸續重返工作崗位。朋友聚會、外出旅行、走親訪友等諸多年節活動讓人們感覺春節假期格外短暫,不少人已經開始期盼隨後新的假期。

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在我國,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並不缺少法律依據和政策規定,但總體來看,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的落實雖然向好,但仍存在諸多問題。

例如,一些規定長時間未做調整,與用工實際不符;一些假期淪為“殭屍假期”和“紙上福利”,無法真正落地;一些職工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尷尬,面臨維權困境;一些假期的安排不夠靈活,勞動者休息休假的質量仍待提高。總之,中國假期制度在落實與最佳化層面仍需下功夫,職工期待“量質齊增”版的“中國式假期”。

現象

遭遇有假難休

宋瑩瑩是單位里唯一一個享有探親待遇的職工,她是一名在遼寧省錦州市工作了6年半的公務員,父母居住在哈爾濱。她說:“剛開始工作那幾年每年都請20天探親假,第3年就不好意思再請了。一年多了20天假期,同事們心裡都會有點兒不平衡”。宋瑩瑩告訴記者,雖然公務員的探親假執行狀況很好,但由於單位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工較少,自己也不好意思總請假。

“工資、績效、年終獎都和考勤掛鈎,請15天以上的假,假期績效減半,年終獎減少20%。兩個月工資就沒了。與20天假期相比,實在是不划算。”劉斐說,工作6年,她一次探親假都沒休過。

事實上,在一些地方,有探親假也很難獲得單位批准。在瀋陽久勝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事工作的王力鵬向記者透露,他們單位60%的員工都是外地人,“如果每個員工都休探親假的話,一走就是20天甚至45天,公司工作就亂套了”。此外,“如果員工不是回家探親,而是出去旅遊了怎么辦?”王力鵬提出了自己的擔心。

現實中,一些企業和職工還常常將年休假與探親假混淆。而事實上,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假。工作3年來,吳桐每年都使用年假回家探親。

期盼完善規定

“職工能不能達到休假條件,全由單位自行把握,如果單位不執行,勞動部門也很難追究,現在的探親假並沒有要求強制執行。應當修訂和完善職工探親待遇規定。”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告訴記者。

同時,王金海認為,現行的探親假《規定》應擴大享受權利的主體範圍,讓非公企業職工享有同等的探親權。這樣調整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更加配套。《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於2013年7月1日起重新修訂實施,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彆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目前,中國大量勞動力外出打工,無法讓子女跟隨遷徙,造成父母與留守子女長期分離,關係淡化。為此,有專家呼籲,將探望未成年子女劃入探親假範圍,讓更多在外務工的父母有假期回家看望子女。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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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殭屍假期”大量存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勞動者不敢和用人單位講條件;比如薪酬構成與績效掛鈎,勞動者為多掙錢自願不休假;比如缺乏強制性落地措施,無法對剝奪勞動者休假權利的用人單位開罰……在這些原因中,法律法規不夠硬氣、不能為勞動者撐腰,顯然是主要原因。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尤其是非公企業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基本目標。在用人單位看來,給職工放假固然能夠增強單位凝聚力,進而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增加單位經濟效益,但綜合比較,還是不放假收益更大——用人單位不僅會打小算盤,而且敢付諸行動。根據法律,違反勞動法律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都將受到處罰,但真正受到處罰的很少。而且,即使受到處罰,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獲利”相比,用人單位可能還有的“賺”(單純算經濟賬)。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當然不會把法律法規放在眼裡,更別提社會責任,只會變本加厲侵害職工合法權益。

解決方法

法律法規既然賦予勞動者各項休假權利,就要為勞動者撐腰,確保勞動者能夠享受到這些權利。為勞動者撐腰,就是讓所有侵犯勞動者休假權利的用人單位都受到應有處罰——法律法規需要做到兩點:一是要制定處理標準,二是要執行到位。如果既無處理標準,又不能執行到位,賦予勞動者休假權利的法律法規必然無法完成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使命,很可能會淪為一紙空文。 

職工能休哪些假

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畫生育條例》: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喪假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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