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事監生

歷事監生又稱監生歷事。明代國子監監生的實習制度。始於洪武五年(1373年)。洪武初年,因各衙門吏不敷用,而又可使監生有實習的機會,故推行歷事監生制。後來監生日多,歷事又復冗濫,出路極為困難。至英宗正統三年(1483年),歷事制遂廢。

據《明會典》載:令監生分撥於在京各衙門,歷練事務三個月,考核引奏:勤謹的送吏部附選,仍令歷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歷練;才力不及的,送還國子監讀書;奸懶的發充下吏。除分撥在京諸司辦事外,在地方衙門方面,有時也派監生分行州、縣,清理糧田,或分行國內督修水利。洪武初年,因各衙門吏不敷用,而又可使監生有實習的機會,故推行歷事監生制。後來監生日多,歷事又復冗濫,出路極為困難。至英宗正統三年(1483年),歷事制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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