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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
處罰根據 -
暴亂罪
暴亂罪暴亂罪,是指行為人以敵視和破壞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用武裝的手段組織、策劃、實施投敵叛亂或武裝暴亂的行為。
刑法條文 司法解釋 犯罪構成 犯罪認定 處罰 -
武裝反動、暴亂罪
武裝叛亂、暴亂罪(刑法第104條),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亂的行為...
概念 立案標準 犯罪主體 犯罪客體 犯罪主觀方面 -
武裝叛亂、暴亂罪
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概念 構成特徵 認定標準 處罰 法律條文 -
暴亂
讀音:bào luàn 武裝騷亂,遭暴亂行兇作亂,以武力。
基本信息 解釋及出處 -
武裝叛亂
武裝叛亂、暴亂罪(刑法第104條),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 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為武裝叛亂...
犯罪構成 處罰 法條及司法解釋 -
灌縣二五暴亂
灌縣(今四川省都江堰市)1949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灌縣後,國民黨軍殘部、特務、土匪、惡霸、舊鄉保人員勾結在一起,欺騙部分民眾,在灌縣組織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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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武裝叛亂罪是指採取武裝對抗的形式,以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為背景,或者意圖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而...
概念 犯罪構成 處罰 -
光州暴亂
1980年5月18日凌晨,全斗煥調數萬軍隊組成戒嚴軍分六路包圍了韓國全羅南道(相當於中國的省)首府光州市,甚至動用飛機空運軍隊。當日上午10點,在光州民...
基本介紹 事件過程 386世代 紀念影片 -
伊犁暴亂
伊犁暴亂 1962年4月16日,由於蘇聯通過其駐新疆機構的工作人員的長期策動誘騙,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的培城、裕民、霍城3縣居民6萬餘人逃往蘇聯。 5月2...
簡介 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