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5.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武宣縣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6.承擔振興全縣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自治區、來賓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7.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8.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9.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及非國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聯繫縣二輕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10.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1.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2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全縣繭絲綢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的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稀土行業的管理工作。
13.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全縣國防科技工業、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的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有關標準、規範,承擔自治區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和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14.負責全縣工業園區管理,牽頭研究擬定全縣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工業園區管理辦法和獎懲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15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來賓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縣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16.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管理的職責。
17.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縣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18.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19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20.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自治區、來賓市下達我縣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21.依法監督全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2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23.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24.承擔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工作。
25.根據自治區商務廳、來賓市商務局的統一部署,組織、指導本縣企業參加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26.負責全縣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27.承辦來賓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來賓市商務局、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