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管理

機構編制管理屬行政管理範疇。廣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是指對一切法定社會組織內部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組織形式及工作人員的數量、結構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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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管理屬行政管理範疇。廣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是指對一切法定社會組織內部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組織形式及工作人員的數量結構等方面的管理。狹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組織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數額及人員結構的管理。區別於一般行政管理的特點是:⑴集中程度高。尤其是對國家機關,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價,對其進行集中管理。⑵綜合性強。機構編制管理的範圍較寬,涉及到各個機關和單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點,並相應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管理過程須與組織人事工作、財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協作。⑶是一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只要有管理機關和單位、組織存在,機構編制管理就不能停止。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科學、合理地配置職能、設定機構和配備人員,是機構編制管理的目標和住所。機構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財政管理關係尤為密切。在與人事管理方面,編制管理中關於人員數量的確定,要考慮人員來源和現有人員的素質狀況,而人事管理中的計畫錄用、聘用和調配工作,要以人員編制數量為依據,以人員編制數額來制定錄用、聘用計畫、調配人員,在與財政管理方面,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的確定要考慮到經費來源及財政支付能力;而財政管理中行政和事業經費的開支要以機構的設立為前提,以編制數額為依據。即必須先有機構和編制才能決定支付經費的方向和數量。一般情況下,由於編制管理的首要依據是工作需要,因而對人事管理和財政管理的影響具有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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