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杏元

樓杏元

樓杏元,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浙江杭州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深圳)辦事處主任。 2019年2月,樓杏元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杭州市濱江區西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西興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06年12月起任杭州市拱墅區副區長,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黨工委副書記、黨委常委、政府副區長、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主任、杭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等職務。

任免信息

2018年9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樓杏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主任、杭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深圳)辦事處主任樓杏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杭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29日,據杭州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浙江省紀委監委和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紀委監委對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深圳)辦事處原主任樓杏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樓杏元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禮;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相關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受禮,違規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樓杏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違犯黨紀和政務法規,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樓杏元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杭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原主任樓杏元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杭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月7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樓杏元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杭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原主任樓杏元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樓杏元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樓杏元在擔任杭州市濱江區西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杭州市濱江區委常委、濱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杭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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