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場

棄土場

棄土場,即渣場,渣場的上游匯水面積不宜過大,儘量選在倉庫內。

棄渣場選擇與堆棄原則

(1) 渣場的上游匯水面積不宜過大。

(2)渣場的地形應口小肚大,庫容量大。

(3)渣場應選擇在岔溝、灣道下方和跌水的上方,渣場兩端不能有集流窪地和沖溝。

(4)渣場地質結構穩定,土質堅硬。

(5)如果是有污染的渣,還要考慮防滲漏喲

還可以參考一下這片文章《模糊優選理論在泰安抽水蓄能電站棄渣場位置選擇中的套用》,不過一般不用這么複雜吧。

英文詞條名:

1 儘可能位於庫區內,這樣可以不占農田耕地。

2 施工場地範圍內的低洼地區可作為棄渣場,平整後可作為或擴大為施工場地。

3 棄渣堆置應不使河床水流產生不良的變化,不妨礙航運,不對永久建築物與河床過流產生不利影響。

4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利用棄土造田,增加耕地。

5 棄渣場的使用應做好規劃,開挖區與棄渣場應合理調配,以使運費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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