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事件

梅根事件

梅根事件,指的是2006年發生在美國密蘇里州的一起網路欺凌案,一名49歲的女子勞麗·德魯(Lori Drew)與其女兒及雇員,在社交網站聚友網上,以虛擬的16歲男生喬希·埃文斯的身份連續數周向13歲的少女梅根表示好感,之後又對其進行惡語辱罵,並稱世界沒有她會更好。其他不明就裡的網民隨後也加入了羞辱梅根的行列,最終導致這名女孩自殺。而勞麗之所為,僅僅是為了報復梅根早前與她女兒吵過架,該事件被稱為網路暴力第一案。

基本信息

當事人

梅根·梅爾梅根·梅爾

梅根·梅爾(MeganMeier)是提娜的女兒,她很脆弱,身體有點超重,情緒一直不太高。上三年級時,梅根就開始討厭自己,開始談到自殺的話題,經常沮喪及注意力不集中。需要每周進行定期諮詢並接受接續的治療。

2005年,梅根央求了幾個月的時間,最後母親才同意她在MySpace上申請了一個帳戶。母親想,讓女兒通過網路交朋友也許是不錯的,畢竟梅根還是個敏感的女孩,很需要感情交流。可是正因為如此,梅根在心理上才非常脆弱。

在西部中學校讀到了七年級時,梅根變得肥胖超重,不過很活潑。她會和其他同學一起打排球,在學校里,排球隊員是僅次於足球隊員的風雲人物。梅根還會模仿師姐們的時髦打扮,很喜歡Hollister和A&F的衣服。有時候,她的眉毛油塗地太多了,把自己畫地像個浣熊。偶爾,她還會愉快地接受足球寶貝的邀請,在午飯時,坐在最顯眼的桌子上吃飯。可是,到了體育課時這些得意就全都不見了。梅根不得不把大號的衣服脫掉換上運動衫和T恤。“每次上體育課時,大家都會叫她肥婆,”她的同學蘿拉說,“有一次,我還看到她自己躲在衣帽間裡哭泣。”

經過難熬的一年後,梅根的父母把女兒轉到了一所叫“完美之身”的天主教學校里。這所學校有嚴格的校規,嚴禁學生們拉幫結夥。學生們都要穿校服,吃飯時會被分到不同的飯桌,以便有機會跟每個人都能更好地交流。

逃脫了原來學校里可怕經歷的梅根依然保留著自己在MySpace上的網頁。實際上,她的年齡還未到,因為必須14歲以上才可以擁有一個網頁,”梅根的媽媽說,“可是我知道密碼,她收到或發出的每一條信息我都會看看,我想我會確保全全的,同時又能讓梅根認識幾個朋友。”

案件經過

勞麗·德魯(LoriDrew)來自美國密蘇里州俄佛倫市,是梅根一個同學的母親,與梅根住同一街區。2006年,她和幾個損友在著名的社交網站MySpace上,共同創造出一個名叫“喬希”的16歲虛擬少男,向13歲鄰家少女梅根·梅爾主動求愛。“喬希”大讚梅根“性感漂亮”,等到對方陷入情網不能自拔時,“喬希”卻於六周后突然宣布結束戀情,同時還惡意嘲諷梅根,說她卑鄙,朋友們都覺得她很骯髒,並說:“你是一個孬種,這個世界沒有你只會更好!”

很多其他的人也加入了這場網上暴行,罵她“肥婆”,“娼妓”。多個女生也自稱是喬希,通過MySpace網站給梅根發信息,稱很討厭她,並不斷地羞辱她。這些據稱不明就裡的女生不斷跟貼殘忍地落井下石。

一開始,13歲的梅根開始還擊,用她能想到的最難聽的話來回敬污辱她的那些人,可是這些卻招致了對方變本加厲的報復,更加惡毒的咒罵透過網路鋪天蓋地地襲來,梅根脆弱的自信心受到了極大的考驗。

涉世不深的梅根不堪其辱,於是利用母親的牛仔褲腰帶,在自己臥室的衣櫃中上吊自盡。這個可憐的花季少女直到離開人世之時,都不知道那個甩掉她的“男友”壓根就不存在。梅根去世數小時後,勞麗與其同夥便刪除了他們在MySpace網站上的註冊賬號。

案件進展

勞麗·德魯及其女兒勞麗·德魯及其女兒

事情發生後,勞麗一家一直沒有在公共場合露面,只是通過律師否認了對她的指控。48歲的勞麗·德魯竟然無罪可控,網路儼然凌駕於法律之上了,她51歲的丈夫科特是當地一家工廠的經理,她是一個廣告銷售員。警方的說法也激起了美國民眾的憤怒。

一個叫莎拉·威爾斯的網民最先確認了勞麗·德魯的身份,並把她的名字貼在了網上。隨後跟貼的人很快把勞麗的地址、電話號碼等其他信息全都曝了出來,旨在鼓動社區裡的人發起一場孤立羞辱她的戰役。第二天竟然有另一位博主向莎拉發起了報復,把莎拉的姓名和地址電話也貼在了網上。憤怒的電子郵件鋪天蓋地地向他們湧來,他們甚至還收到了死亡威脅。整個街區的人都知道了他們,鄰居們連手孤立他們,有人用磚頭砸他們的窗戶,他們還受到了漆彈的攻擊。全國範圍內的大批判逼迫勞麗中斷了自己已經做了九年的廣告工作,因為她的單位也因此受到了影響。她的家人和朋友也為此受到壓力。

網路專家對此有一定程度的認可,稱這是人們社會良知的一種爆發。不過,這種群體性的羞辱活動也可能帶來負面的效果,“人們這么做是想努力捍衛社會準則及良好的社會秩序,問題在於這種做法本身已經對社會準則有一定程度的破壞,讓事情變得更加失控。”

案件審判

一開始,由於案件發生地密蘇里州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犯罪人利用網路的匿名特性玩弄未成年人,因此勞麗·德魯等人暫時逃過了制裁。後來,MySpace網站所在地洛杉磯市檢察官根據聯邦法律,以“入侵受防護計算機”等4項罪名,對蘿莉提起訴訟。這是個創新的判例。本案被告是以“入侵受防護計算機”的罪名被起訴,這項罪名通常只被用在入侵政府機關計算機的黑客案件上。儘管絕大多數人都認同利用網路匿名特性,騷擾以至於害死未成年人的行為不能原諒,可是這條法令的適宜性,恐怕會引發爭論。

2008年,勞麗網路暴力案在洛杉磯開庭,可她不僅毫無悔意,而且準備聘請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一旦勞麗利用虛假身份“折磨、騷擾、羞辱未成年人”以及故意傷害的罪名成立,她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的嚴厲處罰。

事件影響

梅根事件引起了美國民眾的廣泛關注,人們紛紛要求各社交網站協助打擊此類網路暴力行為。梅根的悲劇是網路暴力的一個典型個案。當今社會,隨著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等的普及,人們有了更多的交流渠道,也有了更多捉弄、誹謗甚至脅迫他人的手段,網路暴力案呈逐年上升趨勢。

所謂網路暴力,是指人們利用電子郵件、聊天室、拍照手機、交友網站等網際網路手段,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騷擾等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是持續性的。造成網路暴力日盛的根本原因,在於網路的匿名性。很多人認為在網上實施暴力行為更安全,由於看不見受害人的反應,網路施暴者沒有直接的心理負擔,便更加為所欲為。加之無須擔負責任,一些旁觀者也很容易成為網路暴力的積極參與者,這種“聚眾施暴”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更強烈。據統計,網路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青少年。2000年至2005年,10歲至17歲的美國青少年遭遇網路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日本兵庫地方教育委員會2007年年底的一份調查表明,10%的高中生稱自己一直受到來自電子郵件、部落格或網頁的騷擾。英國的一份報告也顯示,12歲至15歲的英國青少年中,有11%曾遭遇過網上騷擾或欺凌。

網路暴力已經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引起了各國的警惕。許多國家紛紛推出預防措施,包括推行網路實名制、開通諮詢網站和熱線電話、運用高科技過濾有害信息和立法保護青少年等。不過,以人為方式阻截網路暴力雖不失為一種有效方法,但最關鍵的還是要提高人們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由於網路施暴者的目的多是通過使受害者痛苦而獲得心理上的滿足,在遭到攻擊時,受害者應儘量保持正常的生活狀態,避免對網路暴力有所回應,同時,還須保存郵件、圖片等證據,及時尋求有效幫助。網路施暴者得不到期望的樂趣,也就失去了施暴的動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網路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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