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執禮

(1079—1127),字和勝,浦江通化黃茅山下(今屬蘭溪梅街頭村)人。北宋崇寧五年(1106年)進士,授常山尉,未赴任。敕令刪定官,轉任《九域志》編修。後歷任武學博士、國於副業、中書舍人、給事中等職,累官至戶部尚書。

人物簡介

為官剛正嚴明,不避權貴。權臣王黼一日宴請,席間盛陳女樂,導覽府中園池樓閣。執禮正色直言,罷宴辭歸,並寄詩進誡。王黼不悅,執禮被奏貶為蘄州知州,次年徙為滁州知州。滁州向有供官炭之例,樹木砍伐殆盡,執禮到任奏請免供。又百姓苦於鹽稅苛重,復上書,得以蠲免。百姓為之繪像立祠。欽宗即位,召為戶部尚書。時金兵入侵,軍用不足,執禮建議宮中經費改屬外朝掌握,月省銀30萬兩。金兵圍京師,勁皇上親征以勵士氣,結果被用事者所阻。徽宗、欽宗二帝將入金營,奮力諫阻,不聽,京師失陷,二帝質於金營。執禮托兄弟贍養父母,毅然與諸將商議,計畫夜襲敵營救回徽宗、欽宗。遂借賑給為名,與吳革、趙叻等秘密聯絡軍民,數日間得10餘力人。因奸黨范瓊泄露兵機,未獲成功。靖康二年(1127年)二月,汴京失守。金以二帝為質,向宋勒索大量金帛時,執禮與同僚陳知質、程振、安扶假意周旋,拒不繳納。金師脅迫從命,執禮等答道:“百姓空虛,無從徵集,故難從命!”即遭砍殺。高宗追贈通奉大夫、資政殿學士,謚節愍。通諸經,尤精《周易》,著有《文安集》15卷。

《宋史》梅執禮傳

梅執禮,字和勝,婺州浦江人。第進士,調常山尉未赴,以薦為敕令刪定官、武學博士。大司成強淵明賢其人,為宰相言,相以未嘗識面為慊。執禮聞之曰:“以人言而得,必以人言而失,吾求在我者而已。”卒不往謁。

歷軍器、鴻臚丞,比部員外郎,比部職勾稽財貨,文牘山委,率不暇經目。苑吏有持茶券至為錢三百萬者,以楊戩旨意迫取甚急。執禮一閱,知其妄,欲白之,長貳疑不敢,乃獨列上,界詐也。改度支、吏部,進國子司業兼資善堂翊善,遷左司員外郎,擢中書舍人、給事中。

林攄以前執政赴闕宿留,冀復故職,執禮論去之。孟昌齡居鄆質人屋,當贖不肯與,而請中旨奪之,外郡卒留役中都者萬數,肆不逞為奸,詔悉令還,楊戩占不遣;內侍張佑董葺太廟,僭求賞:皆駁奏弗行。遷禮部侍郎。

素與王黼善,黼嘗置酒其第,誇示園池妓妾之盛,有驕色。執禮曰:“公為宰相,當與天下同憂樂。今方臘流毒吳地,瘡痍未息,是豈歌舞宴樂時乎?”退又戒之以詩。黼愧怒,會孟饗原廟後至,以顯謨閣待制知蘄州,又奪職。

明年,徙滁州,復集英殿修撰。時賦鹽虧額,滁亦苦抑配。執禮曰:“郡不能當蘇、杭一邑,而食鹽乃倍粟數,民何以堪?”請於朝,詔損二十萬,滁人德之。

欽宗立,徙知鎮江府,召為翰林學士,道除吏部尚書,旋改戶部。方軍興,調度不足,執禮請以禁內錢隸有司,凡六宮廩給,皆由度支乃得下。嘗有小黃門持中批詣部取錢,而封識不用璽,既悟其失,復取之。執禮奏審,詔責典寶夫人而杖黃門。

金人圍京都,執禮勸帝親征,而請太上帝後、皇后、太子皆出避,用事者沮之。洎失守,金人質天子,邀金帛以數百千萬計,曰:“和議已定,但所需滿數,則奉天子還闕。”執禮與同列陳知質、程振、安扶皆主根索,四人哀民力已困,相與謀曰:“金人所欲無藝極,雖銅鐵亦不能給,盍以軍法結罪,儻窒其求。”而宦者挾宿怨語金帥曰:“城中七百萬戶,所取未百一,但許民持金銀換粟麥,當有出者。”已而果然。酋怒,呼四人責之,對曰:“天子蒙塵,臣民皆願致死,雖肝腦不計,於金繒何有哉?顧比屋枵空,亡以塞命耳。”酋問官長何在,振恐執禮獲罪,遂前曰:“皆官長也。”酋益怒,先取其副胡舜陟、胡唐老、姚舜明、王俁,各杖之百。執禮等猶為之請,俄遣還,將及門,呼下馬撾殺之,而梟其首,時靖康二年二月也。是日,天宇晝冥,士庶皆隕涕憤嘆。

初,車駕再出,執禮與宗室子昉、諸將吳革等謀集兵奪萬勝門,夜搗金帥帳,迎二帝以歸。而王時雍、徐秉哲使范瓊泄其謀,故不克。死時,年四十九。高宗即位,詔贈通奉大夫、端明殿學士。議者以為薄,復加資政殿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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