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希青年論文獎

梁希青年論文獎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十條

論文獎介紹
梁希青年論文獎是經科技部批准,由中國林學會申請設立學術論文獎項,創辦於2004年,旨在通過獎勵優秀
著名林學家梁希先生著名林學家梁希先生
學術論文,激勵廣大林業青年科技工作者求真務實、不斷創新,促進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長。該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獲獎論文分別頒發證書和獎金。
論文獎章程
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2004年5月10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梁希獎)是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批准面向全國的林業科學技術獎,主要獎勵在林業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其目的是鼓勵林業科技創新,充分調動廣大林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林業科技事業的發展,加快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
第二條 為了做好梁希獎獎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和《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辦法》,結合林業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科技主管部門對梁希獎的實施進行指導。
第四條 梁希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分設一等、二等、三等獎,對獲獎項目分別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梁希獎的組織領導機構是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其職責是:對獎勵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包括制定獎勵政策,籌措獎勵資金,組建評審委員會,批准評審結果並授獎。
第六條 梁希獎的評審機構是梁希獎評審委員會。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從林業各相關專業的知名專家中挑選80名左右建立評審專家庫,每屆根據申報獎項的專業特點,聘請其中20名左右組成評審委員會,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梁希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
第七條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為梁希獎的辦事機構,負責梁希獎的日常工作,包括組織申報、接受推薦、形式審查、組織評審、異議處理和公布結果等。
第三章 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
第八條 梁希獎的獎勵範圍:
1、基礎研究及套用基礎研究成果;
2、推廣套用成果;
3、實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
4、軟科學成果。
第九條 評審標準主要依據申報項目的科學技術難度和水平、對林業科技進步和林業建設的推動作用和所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大小來評選一、二、三等獎。
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條 梁希獎的申報、推薦
凡符合第八條要求的科技成果不受地區和部門限制,均可申報梁希獎。申報梁希獎應按規定填寫有關材料,經推薦單位審核後,統一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第十一條 梁希獎由下列單位負責推薦: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學會;
2、中國林學會各分會、專業委員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4、國家林業局各直屬單位;
5、原林業部直屬高等林業院校;
6、中央所屬的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
7、其他相關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十二條 推薦梁希獎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梁希獎推薦書,並應附有下列檔案:
1、技術評價材料;
2、由財務部門核准的經濟效益證明或由有關部門出具的社會效益證明;
3、成果套用於生產實踐的證明(對套用類成果須提供已被建設與管理單位採納的證明);
4、研究成果及實驗報告等其它必須附送的技術檔案。
第十三條 梁希獎的評審方式與程式
梁希獎採用形式審查、專家初審、投票表決的評審方式,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根據評審標準,按以下程式進行評審:
1、獎勵工作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
2、由專家進行初審並提出書面意見;
3、召開專業評審組會議,評出該專業組的候選獲獎成果;
4、召開梁希獎評審委員會會議。在專業評審組評審結果的基礎上,評出一、二、三等獎候選獲獎成果,對專業評審組提出的免獎成果原則上不再審議。
第五章 公示與異議處理
第十四條 獲梁希獎的成果在授獎前先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均可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投訴。異議經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後,由評審委員會複議裁決。
第六章 批准與授獎
第十五條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審議、批准評審結果並授獎。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對已獲獎的成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的,將撤消其獎勵,收回獎勵證書和獎金並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5月10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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