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保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 (六)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監督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縣管及市環保局授權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三同時”審查並監督執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制,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

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保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
(二)監督執行國家及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組織強調指出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公布環境質量狀況。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保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規劃中的環保內容,負責環保各項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保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粉塵、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推廣清潔生產。
(五)統一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的環境保護;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
(六)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監督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縣管及市環保局授權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三同時”審查並監督執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制,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申報工作,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等,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桐梓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股
組織編制全縣環保規劃和計畫;負責環保專項規劃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審核各類規劃中的環保內容;負責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負責環保資質認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境標誌申報、環保工程設計證書和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資格證書的審核管理;組織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及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環境糾紛案件;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環保規範性檔案;負責環保行政處罰、行政應復應訴工作;負責環保行政執法監督和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審查辦理和管理環保執法證件,編制發布環境質量公報。組織實施開發建設項目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
(三)開發建設環境管理股
組織實施開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歸口管理開發建設項目及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和監督實施環保“三同時”制度,負責縣管和省市環保局授權管理的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審查和“三同時”管理。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桐梓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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