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農業局

(二)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桐發〔2010〕3號),設立桐柏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經濟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措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全縣棉、菜、油、瓜、蠶、茶、麻、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的發展規劃、生產布局等有關工作。
(四)承擔提升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宣傳貫徹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擬訂全縣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九)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檢、監察、信訪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檔案、計生、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收集編報政務信息,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幹部、工人的考核、使用、安置、培訓、退休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工資管理、安全生產、勞動監察、勞保福利及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二)科教業務股
負責組織落實農業局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農情調查、統計編報工作;負責農作物、桑蠶、茶葉等高產開發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及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科技人員職稱評聘,指導農業技術培訓;組織安排農業實用新技術和農作物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綜合調查及“綠色證書”評審工作。
(三)農業法制股
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農業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責任、執法程式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地方性涉農檔案的審查工作,案件查處。
(四)水稻生產股
負責全縣水稻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稻優質、高產生產技術指導和管理;提出水稻品種布局建議,指導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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