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官

校官

校級軍官,高於尉官,低於將官。區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基本信息

解釋

校官校官
校官即校事。
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恪更拜太傅,於是罷視聽,息校官,原逋責,除關稅,事崇恩澤,眾莫不悅。”參見“校事”。
古代的學官。掌管學校的官員。
漢書·韓延壽傳》:“延壽於是令文學校官諸生皮弁執俎豆,為吏民行喪嫁聚禮。”顏師古註:“校亦學也。”《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其令郡國各脩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清侯方域《司成公家傳》:“適南樂魏廣微者,亦忠賢之假子也,以大學士掌貢舉,而公為其下校官。”
漢代指地方學校。
《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年,幸南陽……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後漢書·循吏傳·任延》:“又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隸釋·漢費鳳別碑》宋洪适釋:“費氏父子三碑,並列於吳興校官之壁。”

軍銜

校官,低於將官而高於尉官,各國軍銜制度中對校官的設定不盡相同,在最高軍銜設定為元帥(含大元帥、主帥、次帥)的軍銜體系中位於第三等,在最高軍銜設定為將官的軍銜體系中位於第二等,而在最高軍銜設定為校官的軍銜體系中則位於第一等。截止至2014年,多數國家的校官軍銜設定為三級即上校、中校、少校。也有一些國家的校官設定為四級,即在上校軍銜之上設定大校軍銜。
比如: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體系中,校官在1955年至1965年實行軍銜制時位於第三等,在1987年以來實行新的軍銜制時位於第二等,均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軍銜。
朝鮮人民軍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三等,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軍銜。
越南人民軍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二等,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軍銜。
蘇聯軍隊(1946年以前為蘇聯紅軍和蘇聯紅海軍,1946年以後名稱改為蘇聯武裝力量)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三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特註:1935年9月開始實行軍銜制時蘇聯紅軍在上級指揮員即校官一等僅設上校、少校兩級軍銜,1939年9月1日增設中校軍銜;而紅海軍中在上級指揮員即校官一等設中校、少校兩級軍銜,同時在高級指揮員即將官一等設上校軍銜,1940年5月7日,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命令,海軍上校從高級指揮員的最低級改為上級指揮員的第一級;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命令,1943年7月24日,將紅軍軍人中的上級指揮員改稱校官,8月10日,將紅海軍軍人中的上級指揮員改稱校官。)。
俄羅斯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三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美國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二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英國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三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法國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二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加拿大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二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古巴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三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印度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三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日本自衛隊軍銜體系中,校官(在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前的名稱是佐官)位於第二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阿爾及利亞軍銜體系中,校官位於第二等,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軍銜。

大校

校官的一級,高於上校。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出現的一級銜稱,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設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度中,均設有此銜。設有大校軍銜稱號的國家,還有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摩洛哥。人民解放軍的大校軍銜稱號,1955年----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可以授予軍長、副軍長、師長和副師長等四個級別的軍官。1988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大軍區副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1994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定,大校只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不設大校軍銜,有的國家不承認大校是高於上校的一個軍銜等級,往往同他們國家的上校對等,在名稱的翻譯上譯為“資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我們的大校相當於美國軍銜的準將,因為美國軍銜中沒有大校軍銜,比上校高的就是準將。
陸軍大校
為陸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軍職軍官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大校
為海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軍職軍官和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大校
為空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軍職和副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副軍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副師職軍官,也可授予空軍大校軍銜。

武警大校武警大校
武警大校
為正師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武警大校還是武警副軍職警官和副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上校

校官的一級,高於中校,低於大校。上校一詞源自義大利語“(軍隊之)縱隊”。在法國古代的步兵部隊中,上校是團長的代名詞,l8世紀末法國人往往把團長和上校混為一談。在俄國,上校一詞首先出現在16世紀,當時人們稱呼指揮團隊的人為上校。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軍和團首領的稱呼,把擔任團長職務的僱傭軍官叫做上校。從1632年起,上校作為軍銜開始授予新制團的指揮員。清朝末年軍銜制傳人中國後,清朝政府命名該級軍銜稱號為“正參領”,是“統帶官”(“標”的指揮官,相當於現在的團長)的職務軍銜。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將這級軍銜稱號重新命名為“大都尉”,後北洋政府改名為“上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法律檔案規定,上校也可以授予副師職軍官。
陸軍上校
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校
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空軍上校
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
為武警大隊的主要軍銜。

中校

校官的一級,高於少校,低於上校。在17世紀俄國軍隊的副團長稱作中校,後來逐漸演變為副團長的軍銜稱號。在西歐國家,中校是團隊指揮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國彼得一世在《官級表》中,將中校作為校官的第二級軍銜稱號固定下來。193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銜制時,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兩個級別,到1939年才補充設定了中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中校軍銜稱號,一般為副團長或營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按現行法律規定,中校可以授予正團職、副團職和正營職等三級指揮軍官和擔任高級、中級、初級等所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
陸軍中校
為陸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校
為海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海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校
為空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空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校
為武警副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團職警官和正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少校

校官的一級,低於中校。該詞源於拉丁文“大的”、“職位較高的”、“年長的”等辭彙,是一個古老的軍事術語。四百多年前,西班牙軍隊最先把少校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世紀少校這一軍事術語傳入德國,開始只是作為對擔任一定職務人員的稱呼,如少校與“城市”一詞搭配,即指城市事務管理者,與“鑰匙”一詞搭配,則指負責要塞門戶開關的人。以後德國在建立常備軍時,少校便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98年,俄國為新制團的指揮人員和在俄軍中服役的外國人設定了少校軍銜,13年後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規軍中也開始設定此銜。18世紀--19世紀,俄國一度將少校區分為一級少校和二級少校兩個級別,還把少校與崗位相搭配來表示一種固定的職位,如“基地少校”、“門衛少校”等。
現在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少校,為校官中最低的一個級別,一般為副營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也規定為營長或特種兵連長的編制軍銜。
陸軍少校
為陸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團職軍官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校
為海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團職軍官和海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少校
為空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團職軍官和空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少校
為武警正營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團職警官和副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級別

軍官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備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將官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中將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少將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校官大校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上校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中校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少校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尉官上尉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中尉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少尉排職的主要軍銜
士兵軍銜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1,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上等兵列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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