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起龍

林起龍,順天大興人,清初官吏。順治三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疏請嚴禁白蓮、大成、混元、無為等邪教。又疏請重守令,課以十五事,曰:招流亡,墾荒萊,巡阡陌,勸樹藝,稽戶口,均賦稅,輕徭役,除盜賊,抑豪強,懲衙蠹,賑災患,濟孤寡,濬溝池,治橋樑,興學校。考其殿最,而大吏以時訪察。俱如所奏行。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四年,劾山東巡撫丁文盛不能弭盜,並薦大理寺卿王永吉可代,部議以起龍有私,降二級外用。又坐劾登州道楊雲鶴婪贓不實,奪官。世祖親政,召來京。

十年,復原官。時軍旅未靖,急轉餉,不遑言積貯,起龍請敕計臣籌畫,先實京倉,次及近輔各直省,務使倉有儲谷,備水旱,應調發。又言:“滿洲兵昔在盛京,無餉而富;今在京師,有餉而貧。時地既迥異,法制宜更定。凡駐守征行,所需馬匹、草束、軍裝、戎器,悉動官帑籌備,毋使拮据。”疏入,諭曰:“滿洲兵建功最多,資生無策,十年來未有言及此者。起龍實心為國,忠誠可嘉!”下部議,以五品京堂用,起龍疏辭。

十一年,轉刑科,加大理寺寺丞銜。疏言:“州縣吏媚事上官,耗費不貲,請禁革;並請遣廉能大臣巡行各直省,體察利弊。”既,疏劾總河楊方興及工部尚書劉昌,召方興、昌相質,所劾皆不實,部議當杖流,上特宥之,左授光祿寺署正。

十二年,遷大理寺寺丞。

十三年,一歲中三遷,擢工部侍郎。

十五年,改戶部侍郎,總督倉場。

十六年,加太子少保。疏請更定綠旗兵制,略言:“有制之師,兵雖少,一以當十,餉愈省、兵愈強而國富;無制之師,兵雖多,萬不敵千,餉愈費、兵愈弱而國貧。今綠營兵幾六十萬,而地方有事,即請滿洲大兵,雖多仍不足用。推原其故,總緣將官赴任,召募家丁,隨營開糧,軍牢、伴當、吹手、轎夫,皆充兵數。甚有地方鋪戶子侄,充兵免徭。其月餉則歸之本管,馬兵剋扣草料,驛遞缺馬,亦供營兵應付。是以馬皆骨立,鞭策不前。又如弓箭、刀槍、盔甲、火器,俱鈍弊朽壞,帳房、窩鋪、雨衣、弓箭罩,則竟闕不具。春秋兩操,不復舉行。將不知分合奇正之勢,兵不知坐作進退之法。徒空國帑,竭民膏,雖眾何益?推其病有二:一則營兵原以戡亂,今乃責之捕盜;一則出餉養兵,原以備戰守之用,今則加以剋扣。兵丁所得,僅能存活,又不按月支發,貧乏何以自支?今誠抽練綠旗精兵二十萬,養以四十萬之餉,餉厚兵精,地方有警,戰守有人。不過十年,可使庫藏充溢。”下所司議行。

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巡撫鳳陽。時議懲官吏犯贓,視輕重科罪,不許納贖,起龍疏請如舊例收贖充餉,下廷議,請從之。上曰:“立法止貪,今因濟餉而貸法,如民生何?”絀起龍議不行。

聖祖即位

,授起龍漕運總督,迭疏請免濱海移民田地賦額,濬淮城迤南運河,直達射陽湖,修築濟寧、臨清諸處堤閘,並請禁運丁毋病民,運弁毋病丁,條議以上,皆從其請。又疏請禁運丁多攜貨物,稽滯漕運,定分地稽察例。康熙六年,糧艘至濟寧,運丁有多攜貨物者。事覺,總河盧崇峻疏陳起龍言江南漕儲道既裁,總漕不任稽察,御史張志尹糾起龍不引罪。上以詰起龍,起龍謝失職,鐫三級休致。卒。

嘉慶四年,仁宗親政,閱世祖實錄,得起龍更定綠營兵制疏,諭諸行省督撫整飭營伍,並以所言抽練精兵,是否可仿行,飭妥議具奏。諸行省督撫憚改作,議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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