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衛生局

(六)藏醫科 (三)藏醫院 (五)地區中心血站

1、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擬定地區衛生系統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根據自治區衛生廳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研究提出地區區域性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地區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地、縣衛生行業規劃;根據地區實際,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並監督地區初級衛生保健條例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衛生標準,管理、監督地區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醫療,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制定地區食品、化妝品和滅鼠、殺蟲、消毒藥品等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並負責論證工作;負責擬定地區衛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規範地區衛生人員職業道德,制定地區相應的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貫徹落實自治區衛生廳制定的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地區的衛生技術力量,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藏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按照規定管理地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加強地區衛生系統職業道德建設,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地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地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衛生廳委託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二)醫政科(紅十字會)
(三)法規與監督科(衛生監督所)
(四)疾病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地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六)藏醫科
3、下屬處室
(一)疾病控制中心
(二)婦幼保健院
(三)藏醫院
(四)後勤服務中心
(五)地區中心血站
4、領導名單
林芝地區衛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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