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5號

東風5號

“東風5號”是東海證券旗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該產品投資經理為曾祥順。2012年該產品的收益在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里排名最末,“東海東風5號”集合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為-34.79%,在同類型產品中排名墊底。興業銀行因代銷此產品,被投資者投訴,並被指“坑爹”。

簡介

“東風5號”是東海證券旗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2010年1月15日上市。

該產品重點關注證券市場的五大投資主題:人民幣升值、制度變革、成本轉移和消費升級、低碳經濟、節能減排與新能源主題。該產品為券商理財產品,起步買點10萬元,相對基金較高。

但證監會對基金有倉位要求,即無論市場當期如何,都必須要保留60%倉位,硬性承受虧損,而該產品卻可選擇空倉規避風險。另外,該產品的管理層報酬與收益率掛鈎。當委託人退出集合計畫時,年化收益率小於或等於8%,管理人不提取業績報酬。

東風5號東風5號

產品說明書

(一)名稱和類型

1、集合計畫名稱:東風5號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2、集合計畫類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二)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併兼顧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畫資產的穩健增值。

(三)計畫特點

1、主題精選,價值回報
未來幾年,中國經濟有望延續較高增長,本集合計畫將重點關注證券市場的五大投資主題:人民幣升值;制度變革;成本轉移和消費升級低碳經濟、節能減排與新能源主題。通過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確定投資組合中各主題之間股票的比例,堅持價值投資的理念,在有效控制風險併兼顧計畫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畫資產的穩健增值。
2、配置靈活,範圍廣泛
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配置包括ETF創新型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創新型金融工具,並根據市場狀況靈活配置股票和債券資產。
3、收益穩定,來源多樣
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通過多種創新型金融工具及股票和債券的靈活配置,使收益來源豐富多樣,平滑了各類資產本身的價格波動風險。

(四)投資範圍和資產配置比例

1、集合計畫的投資範圍:
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權證、公司債、企業債、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逆回購、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等各類金融工具、銀行存款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
2、集合計畫的資產配置比例(市值占淨資產比例):
(1)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權證占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的比例為:0-90%;其中,權證僅投資申購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獲得的權證,不主動在二級市場買入,且占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的比例不得高於3%。
(2)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公司債、企業債、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逆回購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等占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的比例為:0-35%;
(3)在計畫開放期間,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一年內到期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合計資產淨值不低於計畫資產淨值的10%。

(五)目標規模

本集合計畫最低規模為1億份。推廣期目標規模為50億份,開放期不設規模上限。

(六)存續期限

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不設存續期。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成立後每三個月開放一次,每次十個工作日,具體開放日期見網站公告。

(七)推廣時間

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推廣時間為本計畫獲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無異議函或者做出批准之日起60日內。具體時間見公告。

(八)每份集合計畫的面值

參與價格及參與集合計畫的最低金額
1、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每份集合計畫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在推廣期內的每份集合計畫的參與價格為人民幣1.00元;在開放期內每份集合計畫的參與價格為當日單位淨值。
3、參與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最低金額:在推廣期和開放期內,委託人可多次參與購買集合計畫單位,單個客戶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參與本集合計畫採取全額
繳款參與的方式,參與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九)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風險收益特徵

及適合推廣對象
1、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風險收益特徵:本集合計畫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中的股票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屬於高風險高收益型理財產品。
2、本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推廣對象: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對流動性要求不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個人委託人和機構委託人(法律、法規禁止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除外)。

(十)收益分配

1、在符合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每個運作年度至少分配一次。若集合計畫成立不滿三個月當年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當年會計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完成;
2、每次分配的收益不低於可供分配收益的50%;
3、收益分配後本集合計畫單位淨值不得低於面值。

(十一)推廣機構和推廣方式

本集合計畫將通過集合計畫管理人、託管人等推廣機構進行推廣,不通過報刊、電視和廣播等大眾媒介進行公開推廣。

(十二)集合計畫的費率

1、參與費:本集合計畫參與費由委託人承擔,具體如下表所示:
參與金額(單位:元)參與費率
N<5,000,0000.8%
N≥5,000,0000.6%
N:集合計畫參與金額
2、託管費:年託管費率0.23%。按前一日資產淨值計算,按日計提,按月支付。
3、管理費:年管理費率1.2%。按前一日資產淨值計算,按日計提,按月支付。
4、退出費:本集合計畫退出費由委託人承擔,具體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退出費率
T<1年1.5%
1年≤T<2年1%
2年≤T<3年0.8%
T≥3年0
T:集合計畫份額持有時間

5、管理人浮動業績報酬
(1)當委託人退出集合計畫時,退出集合計畫單位年化收益率R小於或等於8%時,管理人不提取業績報酬;當委託人退出集合計畫時,退出集合計畫單位年化收益率R大於8%時,管理人對超過8%以上的部分提取20%作為業績報酬。
(2)當管理人實施分紅方案時,管理人在集合計畫分紅權益登記日提取業績報酬,並從分紅資金中扣除。對於每個委託人的每筆計畫份額,管理人於分紅時收取的業績報酬不高於該筆計畫份額於當次收益分配的紅利總額。

其它

2012年,興業銀行代銷“東風5號”,由於盲目向投資者推銷,忽視風險告知義務,被投資者投拆,並被指“坑爹”。事件緣於某投資者以23萬元人民幣投資購買此產品,結果9個月虧損8萬元。

2011年5月6日,彭先生在興業銀行東塘支行辦理業務時,工作人員向他推薦一款“東風5號”的理財產品,“當時宣稱主要是投資證券、實業、基金、股票。由於擔心股票風險大,他有些猶豫,工作人員當即表示,股票只是一小部分,且該產品的回報利率在5.7%,並做了風險控制,跌了5%,銀行就會平倉止損。”彭先生很警醒地要求工作人員把“止損”這一項寫進協定。工作人員卻稱“平倉止損是內部制度要求的,因此不會再寫進協定”。更奇怪的是,該協定只有一份且由銀行保管。這一次,彭先生一次性投入了232000元。

“還不到3個月,銀行就發來信息,說我的本金只剩九成多了。”彭先生急忙打電話諮詢銀行工作人員,被告知只是暫時跌了一點,很快就能升上來。彭先生信以為真,並沒有將錢取出來。到了第6個月,彭先生髮現跌得更厲害了,“本金只剩八成多了。”彭先生稱,這時已無退路,只能等待時機。沒想到臨近第9個月,虧得更離譜了,本金只剩73.7%。”情急之下,彭先生親自跑到銀行去諮詢,才得知自己的錢90%被用來買了股票。

對此,彭先生怒不可遏,找到銀行理財經理想討個說法,結果對方拿出協定稱“投資當然有風險,協定條款里已經做了提醒”。迫於無奈,彭先生只能選擇割肉,通過核算本金已經虧了近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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