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湖區人防辦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東西湖區實際,制定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 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區人民防空戰備建設總體規劃和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協同軍事部門做好城市防衛建設。
(三) 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與人民防空有關的規定;負責全區人防工程行業管理和人防建設統計工作。
(四) 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綜合管理工作和已建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經營管理和使用功能的監督檢查。
(五) 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並對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行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
(六) 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以及其它各項保障方案。
(七) 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規劃、組織、訓練全區防空專業隊伍。
(八) 組織開發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防空宣傳教育計畫。
(九) 制訂全區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和開展人防科研。
(十) 管理全區人民防空經濟、物資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區人民防空經費預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 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清除空襲後果,配合做好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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