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稅務局東明集稅務所

(二)負責東明集各稅的徵收管理和工會經費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代收工作。 (五)對東明集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稅務經費、勞動工資實行垂直管理。 (六)負責東明集稅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監察和稅法宣傳工作。

簡介

東明縣稅務局東明集稅務所是東明縣的六個中心稅務之一,位於東明集鎮東明集村。負責組織和管理東明集鎮、大屯鎮範圍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地區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地方各稅的稽查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完成稅收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制定的稅收工作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辦法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東明集各稅的徵收管理和工會經費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代收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全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四)執行地方稅種的減免規定,審批稅收減免事項。
(五)對東明集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稅務經費、勞動工資實行垂直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東明集稅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監察和稅法宣傳工作。
(七)負責編制、分配全縣地方稅收計畫、匯總、編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資料。
(八)完成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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