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虎岑

清光緒十九年(1893)秋,赴南京應試,中舉人。 光緒三十二年(1906)於縣城創建春谷高等國小堂,自任堂長。 光緒三十四年(1908)赴京師,任鹽業使,並受賞花翎,繼而至浙江省任仁和縣令。

出身耕讀世家,7歲讀書,19歲中秀才,後補廩席。清光緒十九年(1893)秋,赴南京應試,中舉人。光緒二十一年(1895),赴北京應試,適逢康有為等聯絡十八省會試舉人,上萬言書,史稱“公車上書”,請示朝廷變法圖強。李虎岑為皖籍組織者之一。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倦歸故里,服務桑梓。光緒三十二年(1906)於縣城創建春谷高等國小堂,自任堂長。次年,又在舊縣鎮創辦吁俊初等國小堂,並慷慨解囊,捐出荷花圩內30畝私田,作為教育經費。光緒三十四年(1908)赴京師,任鹽業使,並受賞花翎,繼而至浙江省任仁和縣令。在任多年事必躬親,對薄書鈔谷之事,不經胥吏之手,雖積勞成疾,仍視事不輟。每與士紳曰:“我俸我祿、民脂民膏,當為珍惜,我為地方一日之官,必為地方盡一日之心,必使下情能達,上德能宣,然後吾責盡矣。”(《磕山·李氏宗譜》)宣統三年(1911)春回原籍掃墓,舊疾復發,難以治癒,延至次年10月逝世。生前著有《山房詩文集》二卷,《皖江詩稿》十卷,現均亡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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